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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章贡年鉴》(2008卷)编纂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区府办字[2008]125号)
         


   

区府办字[2008]125

关于表彰《章贡年鉴》(2008卷)编纂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章贡年鉴》(2008卷)编纂工作顺利推进,现已出版发行,实现了年鉴当年编纂当年出版的目标。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进一步开创我区地方志工作新局面,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区委办等29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对年鉴编纂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其他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树立精品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年鉴工作,充分发挥年鉴资政育人的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章贡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章贡年鉴》(2008卷)编纂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00八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地方志  编纂《章贡年鉴》表彰    通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法院,区检察

院,区工商联。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010日印发

120   

附件:

《章贡年鉴》(2008卷)编纂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水东镇、水西镇、沙河镇、水南镇、解放街道办事处、南外街道办事处、东外街道办事处、赣江街道办事处、市国土局章贡分局、市环保局章贡分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区移民办、区交通局、区经贸委、区果业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地税局、区发改委、水西有色冶金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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