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发布全区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
全区各镇(含通天岩风景名胜区、市林科所等所辖区域)、东外街道。
二、禁火期限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禁火内容
(一)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烧垃圾、吸烟、烤火、野炊、烧烤、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期内,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禁火区域内设立固定及流动森林防火检查点,并督促相关村组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聋哑人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具体监管责任。
(三)禁火期内,确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领取《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对在禁火区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12119、8199430。若失火人员隐瞒不报造成更大损失的,失火人员亲属对失火人员包庇、纵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