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市容环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核准赣州市章贡区建筑再生资源利用加工厂区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项目代码:2412-360702-04-01-278793)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赣州市章贡区建筑再生资源利用加工厂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该项目设计、监理的招标概算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招标投标规定,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具体招标事项重新核准如下:
项目单位:赣州市章贡区市容环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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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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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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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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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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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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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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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项目代码:2412-360702-04-01-278793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各类别项目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3.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4.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 5.请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原招标核准批复文件《关于核准赣州市章贡区建筑再生资源利用加工厂区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作废,不再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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