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数据协查,章贡区贡江春城、瑞祥苑公租房小区12户承租户死亡,我中心下达了《章贡区保障性住房处理通知单》,催告承租家庭办理相关事宜,但迄今为止未前来办理。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府发〔2012〕19号)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不予变更,但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承租家庭继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由承租家庭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应取消其家庭公租房承租资格。
现将有关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公租房承租家庭成员于2025年8月15日17点前至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7-8199648)依规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中心将按程序取消其家庭承租资格。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