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赣州市章贡区园林草土地定级与
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 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公示地价制定更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3〕100 号)文件要求,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组织技术单位开展了章贡区园林草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形成初步成果。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界对《赣州市章贡区园林草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范围:凡户籍在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及登记地在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旁听代表。
五、报名时间、地点: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7:30分前到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报名。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七、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地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四楼419室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797-8155032
八、听证会须知
1、申请人应熟悉园林草地基准地价的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章贡分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确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2024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