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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章贡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反馈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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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1

财政局

建议修改为:“负责民宿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奖扶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采纳

2

审计局

负责监督检查民宿专项扶持奖励资金修改为负责民宿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审计监督

采纳

3

发改委

指导和监管民宿定价和收费行为。修改为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制定民宿价格。

采纳

4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负责做好民宿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负责管控和引导民宿集聚区整体建筑风貌工作,按照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做到民宿发展与村庄建设相统一,拓展民宿发展空间;负责保障新建民宿及民宿集聚区建设用地供地;配合做好民宿建房审批。”

修改为“负责做好民宿发展规划规划引领;负责管控和引导民宿集聚区整体建筑风貌工作,按照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做到民宿发展与村庄建设相统一,拓展民宿发展空间负责新建民宿及民宿集聚区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

采纳

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配合民宿的现场联合勘察、审定。”

修改为负责依法核发登记职权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配合民宿的现场联合勘察、审定。

采纳

6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1、“为进一步规范……(赣文旅市字[2020]22号),结合我区实际,……”修改为“为进一步规范……(赣文旅市字[2020]22号),结合《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我区实际,……”

2、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三)“民宿应安装旅馆业……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和访客制度。”建议修改为:“民宿应遵守《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安装旅馆业……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和访客制度。”

3、附件4《章贡区民宿业主承诺书》承诺内容增加:“履行治安管理。严格遵守《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和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及辖区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采纳

7

住建局

区住建局:做好民宿房屋安全指导工作,指导民宿经营者做好《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落实工作,配合民宿的现场联合勘察、审定

采纳

8

区行政审批局

建议删除“从业人员健康审查”。

采纳

9

应急管理局

无意见

10

消防救援大队

无意见

11

区卫健委

无意见

12

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2

区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14

沙石镇

无意见

15

沙河镇

无意见

16

水东镇

无意见

17

水西镇

无意见

18

东外街道

无意见

19

南外街道

无意见

20

解放街道

无意见

21

赣江街道

无意见

22

水南街道

无意见

23

章江街道

无意见

24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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