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发〔2023〕5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园区事园区办”改革
提升章贡高新区政务服务效能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园区事园区办”改革提升章贡高新区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园区事园区办”改革提升章贡高新区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开发区〔2023〕1号)有关要求,深化“园区事园区办”改革,进一步提升章贡高新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园区事园区办”改革,按照“直接赋权为主、事项进驻为辅”的原则,结合园区实际,采取直接赋权方式推动一批区级审批服务权限事项赋予章贡高新区管委会行使,采取窗口前移、帮代办、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推动一批区级审批服务权限事项进驻章贡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打造园区“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赋予审批权限。围绕项目建设、竣工、投产等全生命周期服务,赋予章贡高新区管委会29项区级审批服务权限事项(清单见附件1)。章贡高新区管委会要编制赋权承接事项清单,于2023年12月底前报区政府备案,并与区级赋权部门依法签订赋权协议书(附件2)。章贡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全区统一的办事指南,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赋权事项,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严禁违法违规审批。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园区承接情况适时调整赋权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推动进驻审批事项。根据园区企业需要,对于专业性强、暂不具备赋权条件的4项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采取窗口前移的方式进驻章贡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通用综合窗口,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对于进驻的即办件,由园区窗口人员按照进驻部门提供的办理要求,使用“部门审批专用章”当场办结。进驻前,区级进驻部门要与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授权书,提供办事指南,并对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区级赋权部门(单位)要对标大湾区,对赋权事项逐项梳理优化,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细化受理条件、办件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全区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格式文本,确保“同一事项,全区同一办理标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完善赋权保障措施。区级赋权部门(单位)要在人员培训、网络技术应用等方面对章贡高新区管委会予以保障和支持。章贡高新区要做好承接准备工作,增强审批人员力量,安排人员跟班学习,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赋权部门(单位)和章贡高新区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沟通解决赋权承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五)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升级章贡高新区综合政务服务大厅(位于沙河园区一楼),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专项受理和解决企业、群众办事时遇到的“疑难问题”。推动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实现涉企依申请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六)构建审管联动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审批监管联动平台,对于直接赋权的事项,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办结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推送区级监管部门,区级监管部门要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向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反馈监管信息,并将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推送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不定期组织开展赋权事项审批办理的抽查工作,督促推动章贡高新区实施好赋权事项,确保赋权事项依法依规行使。[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月前并长期坚持]
(七)完善帮办代办制度。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应选取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效能优的人员组建帮代办服务团队,为辖区内企业提供全方位、无差别的帮办代办服务,实现群众办事从“多头跑”向“我来办”转变。相关部门(单位)应指定业务骨干为联络员,为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并负责指导协助园区帮代办员开展业务。[责任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月前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园区事园区办”改革是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改革要求,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区行政审批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委编办要做好相关机构调整,区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区直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全区大局,按期完成各项改革工作,做到放权不放任,杜绝赋权不负责;章贡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勇于作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章贡高新区管委会要营造“园区事园区办”改革浓厚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政务大厅发放宣传单、走访企业等方式,广泛宣传改革做法,提升改革实效。
附件:1.章贡高新区赋权事项和进驻事项清单
2.赋权协议(参考模板)
3.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章贡高新区赋权事项和进驻事项清单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级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实施范围 |
备注 |
一、直接赋权事项清单(29项) |
||||||
1 |
章贡生态环境局 |
章贡生态环境局 |
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排污单位 |
|
2 |
区工信局 |
区工信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3 |
区工信局 |
区工信局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4 |
区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5 |
区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6 |
区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7 |
区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8 |
区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9 |
区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10 |
区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11 |
区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12 |
区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建设单位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13 |
区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14 |
区住建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15 |
区城管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源头管理:即园区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 |
|
16 |
区城管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17 |
区城管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包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迁移古树名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三个审批子项。 |
|
18 |
区城管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19 |
区城管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20 |
区城管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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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发改委 |
区行政 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000吨(含本数)-5000吨(不含本数)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本数)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未达到500万千瓦时的项目节能报告备案 |
|
22 |
区发改委 |
区行政 审批局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23 |
区工信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企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24 |
章贡生态环境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仅为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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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区水利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26 |
区应急 管理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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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区应急 管理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28 |
区应急 管理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
29 |
区人社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 许可 |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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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窗口前移事项清单(4项) |
||||||
1 |
区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 |
行政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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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缴存、退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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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市监局 |
区行政 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行政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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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发改委 |
区行政 审批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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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赋权协议书
为做好章贡高新区赋权清单实施工作,经征求有关单位(单位)意见并报章贡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赋权协议书如下:
一、赋权部门
区XXX局(委、机构)
二、承接园区
章贡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实施范围
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商品房、纯商业性质的项目除外(随园区范围线变更动态调整)
四、赋权事项
(一)事项名称:XXXX
(二)设定依据:《XXXXX》第XX条:“XXXXX........”
(三)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五、责任划分
(一)赋权部门责任
1.将办理赋权事项有关的格式化文书、表格等资料及时移交给章贡高新区。
2.指导章贡高新区明确赋权事项的办理规则,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努力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3.加强对章贡高新区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传帮带,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4.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联合章贡高新区开展赋权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工作
5.加大宣传,将赋权事项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公布。
(二)章贡高新区责任
1.在赋权权限内实施行政权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不得再将赋权事项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3.严格执行赋权事项办理规则,努力提升办事效率。
4.加强宣传,将承接赋权事项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
5.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联合赋权单位开展赋权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工作。
六、其他
本赋权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赋权协议书一式四份,赋权单位、章贡高新区以及区审改办、司法局各一份。赋权协议书如需调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书后,报区审改办、司法局备案后生效。
赋权部门(单位)(签章): 章贡高新区管委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章贡高新区研究确定章贡高新区赋权事项和进驻事项清单 |
区行政审批局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 |
2023年11月17日 |
2 |
出台《关于深化“园区事园区办”改革提升章贡高新区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 |
区行政审批局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 |
2023年12月25日 |
3 |
部署赋权和进驻事项涉及的系统专线,为章贡高新区开设办理账号。 |
区行政审批局 |
相关部门(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
2023年12月30日 |
4 |
梳理办事指南,制作格式文本,优化办事流程。 |
区行政审批局 |
相关部门(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
2023年12月30日并长期坚持 |
5 |
升级章贡高新区综合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办不成事”窗口。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
2023年12月30日 |
6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编制赋权承接事项清单,于2023年12月底前报区政府备案,并与区级赋权部门依法签订赋权协议书。 |
区行政审批局 |
相关部门(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
2023年12月30日 |
7 |
区级部门与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进驻协议。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
相关部门(单位) |
2023年12月30日 |
8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派人员前往赋权部门跟班学习,各部门按要求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
相关部门(单位) |
2023年12月30日 |
9 |
上线“审管互动”平台,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审批结果抽查工作。 |
区行政审批局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
2024年1月前并长期坚持 |
10 |
组建帮代办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无差别的帮办代办服务。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
相关部门(单位) |
2024年1月前并长期坚持 |
11 |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运用微信、抖音等平台,通过发布政务服务短视频扩大群众知晓面。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
相关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