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4〕14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2024年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扶持奖补办法
为加快全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兴旺,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对象
符合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条件,发展粮食、油菜、蔬菜、休闲农业、精品水果等农业主导产业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农户和经营主体。
二、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粮油产业
1.水稻(含种粮一次性补贴及稻谷补贴)
(1)直播:按种植面积每季奖补300元/亩。
(2)移栽:按种植面积每季奖补600元/亩。
(3)集中育秧:对集中育秧1亩及以上且秧苗质量合格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奖补1500元/亩;对秧苗质量合格的区级工厂化育秧中心,奖补125元/亩(折大田)。
2.其他粮食作物(薯类、玉米、豆类等)
按种植面积每季奖补300元/亩。
3.油菜
(1)直播:按种植面积奖补200元/亩。
(2)移栽:按种植面积奖补400元/亩。
(3)集中育秧:对集中育秧面积1亩及以上并移栽种植大田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奖补100元/亩。
4.农机购置奖补
对新购置农机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生产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在享受现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购机价格总额的10%奖补。
(二)蔬菜产业
1.蔬菜
(1)普通大棚:对新(扩)建3亩及以上普通大棚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奖补7000元/亩。建设要求为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棚宽不小于8m且覆膜,所有钢材需为全新热镀锌钢管,拱管外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1.5mm,拱管间距不大于1.5m。
(2)连体大棚:对新(扩)建3亩及以上连体大棚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奖补26000元/亩。建设要求为棚体高度不低于3.8m,肩高不低于2.5m且覆膜,所有钢材为全新热镀锌钢管,立柱方管外径不小于60×40mm或50×50mm,圆管外径不小于60mm,壁厚不小于2.0mm。
(3)大棚薄膜换新:对设施蔬菜基地通过区级复核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的农户和经营主体,按换膜大棚面积奖补1000元/亩。
(4)喷滴灌建设:对在设施蔬菜基地(3亩及以上)安装喷灌或滴灌的农户和经营主体,按安装面积奖补1000元/亩。
(5)蔬菜大棚改造提升及管护:对完成蔬菜大棚改造或管护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奖补1000元/亩。改造及管护达标条件为蔬菜大棚基地沟渠清理畅通,道路平整,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杂草,无农作物残体及农业投入品包装物,按时维护检修蔬菜大棚及水电等设施。
2.食用菌
(1)生产种植:①菌袋种植:按1元/袋标准进行奖补,已享受第(2)条菌袋生产设备奖补的主体,不重复享受本奖补。其中,对村集体自营的食用菌基地,给予每年一次菌袋奖补;对村集体与企业合作的、企业自营的食用菌基地,于新建当年给予一次性奖补,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食用菌种植的食用菌基地,对新增部分进行奖补。②覆土栽培:对种植规模1亩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补200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上限为30万元。
(2)设施设备:①储存设备:对新建冷库用于食用菌生产的主体,奖补300元/㎡,奖补上限1万元;②生产设备:对新购置能达到成套完成生产过程的食用菌生产设备[含自动化生产线、翻堆机、接种机、灭菌柜(罐)、环保锅炉、刺孔补水机、微喷系统、装袋机、制冷设备、烘干设备、初加工设备等]的主体,按照购置总金额的30%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上限为30万元;③加工设备:对新购置能达到成套完成生产过程的食用菌生产加工设备的食用菌深加工企业,按照购置总金额的30%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上限为30万元。
(三)水果产业
对新建设完整的水源工程、首部枢纽(灌溉水增压装置、过滤装置、控制装置等)、输配水管网、喷滴水器(水带)等赣南脐橙水肥一体化系统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按照安装水肥一体化设备面积每亩奖补600元。
(四)休闲农业
1.对成功创评为全国休闲农业品牌的主体,一次性奖补5~30万元,其中对创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主体,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创评为全国乡村休闲观光农业五星级精品点的主体,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评为全国乡村休闲观光农业四星级精品点的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创评为全国乡村休闲观光农业三星级精品点的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
2.对成功创评为江西省休闲农业品牌的主体,一次性奖补5~20万元,其中对创评为江西省美丽休闲乡村的主体,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创评为江西省五星级休闲乡村民宿的主体,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评为江西省四星级休闲乡村民宿的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创评为江西省三星级休闲乡村民宿的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已享受《关于印发章贡区推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区府办字〔2023〕68号)中民宿奖补的主体,不再重复享受本奖补。
3.对成功创评为章贡区准三星级农家乐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
同一年度中,创评2个及以上同类休闲农业品牌的主体,按该年度创评的最高等次品牌享受一次性奖补。
(五)农业产业化
1.对注册在章贡区、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2亿元且年度增幅超过20%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并可叠加省、市级奖补政策。
2.对符合市级申报条件,投资300万元以上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的章贡区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及投资300万元以上新建预制菜加工项目的规模以上预制菜生产加工企业,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报送,每个一次性奖补5万元,已享受工业企业技改升级政策奖补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奖补。
3.对购置首台(套)液氮制冷设备的章贡区预制菜加工企业,奖补不超过购置总价的20%(与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奖补上限(实际生产地为同一地址的,视为一个企业)为10万元。
4.对使用赣南客家预制菜品牌的章贡区预制菜企业,补贴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包装所花费金额的20%,单个预制菜品种包装奖补上限为1万元,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5万元。
5.对主持制定赣南预制菜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章贡区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
(六)农产品品牌建设和推广
1.对章贡区辖区内,被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供深“菜篮子”基地或“深圳农场”、农产品被认证为“圳品”的农业生产企业,每家奖补3万元。
2.对通过富硒产品认证且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一次性奖补1.5万元(已享受市级和区级财政1.5万元奖补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奖补)。
3.对通过绿色农产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且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每新认证1个奖补1万元,每续展1个奖补0.5万元。
4.对创建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且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
5.对农产品进入黑珍珠、米其林餐厅的企业,每入选一个产品当年奖补1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农产品进入华润Ole’、盒马鲜生、山姆等大型商超的企业,每进入一个产品当年奖补1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
6.经牵头组织单位推荐同意,积极组织人员和提供产品,全程参与省内外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农交会等展示展销会的生产经营企业,给予省外5000元/次、省内市外3000元/次、市内区外2000元/次的展示展销经费奖补;对未组织人员参与,但积极推送2―5类优质农产品参加市内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奖补500元/次。
(七)林业产业
1.对符合《江西省油茶资源高质量培育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技术要求的新造油茶林经营主体,奖补2200元/亩(含新造第一年上级油茶奖补资金1000元/亩,第二年至第五年抚育追肥管护区级配套奖补资金每年300元/亩);对未达到《指南》技术要求但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2016)技术要求,且近15年未享受过上级财政奖补的经营主体,奖补700元/亩(含新造第一年上级油茶奖补资金500元/亩,第二、三年抚育追肥管护区级配套奖补资金每年100元/亩);对存在未依法审批林木采伐、未批先占、批东占西、批少占多等违法行为,或在耕地等不符合种植要求的地块新造油茶林的经营主体,均不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不与其他同级造林项目资金重复发放。
2.对低产油茶林改造经营主体,奖补600元/亩(含第一年上级油茶奖补资金400元/亩,第二、第三年区级配套资金每年100元/亩);对低产油茶林提升经营主体,奖补400元/亩(含第一年上级油茶奖补资金200元/亩,第二、第三年区级配套资金每年100元/亩)。
3.对新建或扩建集中连片面积5亩及以上的乔木类、多年生草本类、一年生草本类的中药材企业,分别奖补500元/亩、400元/亩、200元/亩。
4.对培育集中连片面积200亩及以上毛竹丰产林基地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300元/亩;对培育集中连片面积20亩及以上笋竹两林或者笋用林基地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00元/亩。
三、奖补方式及程序
发展粮油产业、蔬菜产业(食用菌除外),如在非耕地上种植且产生新增耕地(以通过变更调查审核为准)的主体,按奖补资金的两倍进行奖励。所有奖补申报项目,如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一律不予奖补。
(一)奖补方式。采取先建(耕)后奖补的方式,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
(二)奖补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在完成建设后,及时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奖补审批表》,由村(居)委会进行核实后汇总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审核。各镇(街道)对项目建设情况组织初验,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复验、评审。
(四)奖补兑现。设施类奖补资金分3年拨付,第一年验收合格后拨付50%;第二、三年保持正常生产使用的,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25%拨付剩余部分。其他类奖补(林业产业奖补除外)按审批资金一次性兑现。
(五)奖补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禁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等问题。被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追回,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申贷涉农政策性信贷产品出现不良贷款的,不予奖补。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5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2024年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区府办字〔2023〕16号),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区府办字〔2024〕14号关于印发《2024年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一图读懂!2024年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