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4〕19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章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司法局、区工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赣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同意,现将《2024年章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档规定》(赣市府办字〔2015〕167号)规定,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各环节形成的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2024年章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章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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