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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政府收储土地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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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426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政府收储土地管理制度

(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章贡区政府收储土地管理制度(暂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727

章贡区政府收储土地管理制度

(暂行)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65号)精神,政府收储土地已实行属地化管理。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储土地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我区储备土地系统化、规范化管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收储土地管理机构

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住保中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职责,收储土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区收储土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完善收储土地台账制订本规定相关信息报告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收益评估等配套机制与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

镇(街道)收储土地管理与临时运营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收储土地临时运营实施主体开展运营活动,履行管护职责。

纳入经营管理的收储土地范围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赣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收储中心”)收储位于章贡区辖区内所有收储土地(含项目利用剩余土地、经老旧小区改造后被征收的资产)。政府代征土地及资产纳入本制度管理与临时运营

第三条收储土地运营机构

区住保中心委托赣州建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兴物业”)对管理范围内收储土地进行统一运营。建兴物业会同收储土地所在镇(街道)共同开展收储土地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国有物业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镇街子公司”)对收储土地实施管理与临时运营。

第四条收储土地运营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平稳过渡、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收储土地移交后,管理方式暂保持不变,后续由建兴物业与原管护单位或各镇(街道)、各镇街子公司重新签订《国有收储土地托管三方协议》,对各方责权利进行明确与约定。各镇(街道)原委托村(居)进行运营管理的一律收回,交各镇街子公司运营。

各镇街子公司作为临时运营的实施主体在获得临时运营收益的同时要严格履行收储土地(包含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暂无收益的土地)相关管护义务。

第五条  收储土地运营收益管理

(一)《国有收储土地托管三方协议》签订后,各镇街子公司按相关程序与使用人(承租户)签订《收储土地临时利用协议》,收储土地临时利用协议》(范本)由建兴物业拟定

(二)收储土地所有收益必须由使用人(承租户)直接足额缴存至建兴物业指定帐户,建兴物业在扣除相关代征代缴税费和8%管理费后,于次月全额无息返回各镇街子公司,各单位可从上述收益中列支管护土地所需费用。

第六条收储土地授权运营管护要求

(一)完善协调机制。成立由区住保中心、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建兴物业、各镇街子公司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负责根据收储土地的位置、临时利用的用途、土地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土地(资产)临时利用指导价,确保政府收益最大化,同时,处理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期间遇到问题的协调处理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建兴物业,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管护任务。各镇街子公司按以下要求进行管护:一要设置储备土地标识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要求进行围挡、绿化、覆盖密目网;二要开展集中巡查及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围挡、损毁绿化、倾倒垃圾、乱搭乱建(搭建废品堆放收购站、建材堆放场、农用棚等、乱挖乱堆土方、种菜(养殖等行为;三要对危险地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牌,及时发现并消除管护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四要有效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

    (三)规范协议签订。各镇街子公司在与使用人(承租户)签订《收储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建兴物业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并向建兴物业报备。

协议应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事项:临时利用收费标准、用途、期限以及期限届满后续期的条件、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退出机制等内容;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特大宗土地一事一议,期限届满需续期的,应再次履行相关手续且不得影响土地供应;不得在储备土地上搭建除必要管理用房以外的其他固定建(构筑物,不得修建永久性固定建筑物,除临时活动板房外不得搭建固定或临时棚架确需搭建的应向建兴物业报备后方可实施)因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执行土地供应计划等城乡建设需要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自行失效,临时利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和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储备土地原状。

第七条收储土地运营责任

(一)认真履行职责。区住保中心、各镇(街道)、建兴物业等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管理、管护、运营职责,做好各环节沟通配合,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二)加强巡查监督。建兴物业要积极开展集中巡查及日常巡查工作,加强授权管护单位履约情况监督管理,定期反馈各镇街子公司运营收益情况,对未尽到管护义务或有其他违反协议约定的,要及时要求整改到位

(三)压实管护责任。执行储备土地管护任务的单位因管护不善,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制度区住保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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