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4〕30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关于加大力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章贡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执行省“20条”、市“16条”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在章贡区十个镇(街道)区域范围内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含二手住房,时间以合同网签为准,套数在全市范围内核查,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由区级财政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实施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助。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符合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孩次按现行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由区卫健委与公安部门审核相关家庭是否符合政策),在章贡区十个镇(街道)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行政审批局)
三、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在我区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住保中心、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四、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企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企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区级财政对参与“以旧换新”的居民给予一定消费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库存商品房。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住保中心、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建投集团)
六、促进商业用房库存去化。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区属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责任单位:区住保中心、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七、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合同交房日期为招生入学当年6月30日前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收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税务局)
八、落实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若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住建局)
九、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式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继续执行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制度。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区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一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十一、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超过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办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
十二、执行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车位供需情况合理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自2024年6月5日起,章贡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位于建筑首层的单层有顶盖、两侧通透开敞、顶盖宽度不超过3.9米的风雨连廊,独立配建的非机动车棚,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出屋面风井、烟道、水电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并经电力部门审核的安装布置有配电变压器及配电屏柜的配电站房、开关站、开闭所,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在满足消防安全、供小区业主休闲健身活动的架空层,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划拨用地住宅项目参照执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另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三、支持团购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务人员、教师、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购买商品房的团购活动,开发企业团购优惠折扣可适当放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四、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管理。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流程,压缩审核时间。因出现延期交付风险的项目,允许采用点对点直接支付的方式特殊提取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推动项目交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无证销售、虚假宣传、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捂盘惜售、价格欺诈以及房地产中介领域无证经营、强制委托、价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良好交易秩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十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正面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