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4〕35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
机构和托育机构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章贡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托育机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3日
章贡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托育
机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新余“1.24”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托育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对象
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包括3至6岁儿童)举办的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全区学生开展的校外托管机构,全区托育机构(0—3岁婴幼儿托育)。
三、行动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三个管理办法”(赣教规字〔2022〕5、6、7号)和《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府办发〔2024〕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区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一)规范审核要求。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严格依法办理机构的登记注册,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注明机构开展培训、托管和托育服务的内容;对于在登记前需经法律程序批准的经营许可项目,经营主体应在申请登记前取得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申请成立从事校外培训、校外托管和托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部门一律不得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实现信息共享。
(二)规范安全要求。机构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机构场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通过相应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并按要求建设消防物联网。机构场所所在建筑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厂(库)房要保持规范标准规定的防火间距,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禁止在住宅、(半)地下室、工业建筑、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开展培训、托管和托育服务;场所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禁电动自行车在场所室内以及所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充电。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吃、住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场所宿舍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人均面积要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机构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机构要在场所设置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信息,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费用,并签订正规合同明确相关条款。机构使用的教材或自编材料等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使用非法出版物或违规使用境外材料。
(三)规范经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办学许可证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校外托管机构和托育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类活动,不得开展与校外托管和托育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超范围经营,不得进入学校或通过学生或教职员工开展招生宣传。
四、行动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0月)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联合开展摸排,全面摸清我区机构的基本信息、经营资质、举办条件、安保措施等,填写附件1、2、3,建立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1月上旬)
各机构要对照治理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见附件4),按照“一机构一台账”原则,建立台账,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摸排台账和机构自查台账,对照工作职责,协同配合进行实地核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要根据问题类别,由责任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任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证照;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机制、托育机构治理机制,分别由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校外培训机构实行“谁牵头谁监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校外托管机构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托育机构实行“区卫健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配合”的原则。区教体局牵头负责学科类、体育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情况,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白名单”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区文广旅局负责配合区教体局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专项治理工作。区卫健委牵头负责托育机构治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托育机构“白名单”制度;指导机构落实相关卫生标准和传染病防控要求,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饮用水和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机构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委政法委负责推动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机构的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市公安局章贡分局负责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指导托育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协助牵头部门进行机构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区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进行年检,并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其运营合规并保持非营利属性。区住建局负责对机构经营场所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依法依规查处机构涉及住建局部门职能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机构燃气安全的宣传培训、排查整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对应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列入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无须取得许可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非营利性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和职责范围内的营利性机构的商事登记。审批登记结束后,及时将相关基本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区妇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未成年人学生权益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查处机构中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托育服务的相关安全宣传教育。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安全管理范围,牵头协调辖区内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支持全区机构治理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本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单位)的履职情况将由治理管理机制总召集部门报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年度考核相关依据。
(四)规范材料报送。各责任部门请于11月25日前将附件1、2、4报送至区教体局,将附件3、4报送至区卫健委(区教体局联系人:肖鑫8199671,邮箱:zgqjtjsjb@163.com;区卫健委联系人:吴庆春15970808809,邮箱:zgqwjwfy@126.com)。
附件:1.章贡区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表
2.章贡区校外托管机构情况表
3.章贡区托育机构情况表
4.章贡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托育机构安全情况自查表
附件1
章贡区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表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填报 单位 |
机构名称 |
地址 |
举办者 |
举办情况 |
资质情况 |
场所安全 |
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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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手机号码 |
场地面积 |
教职工 人数 |
参加学生人数 |
培训内容 |
使用燃气类型 |
房屋属性 |
是否具有双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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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安全情况包含机构配备保安、配置视频监控、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资质情况指含有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要求的证件情况。
附件2
章贡区校外托管机构情况表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填报 单位 |
机构名称 |
地址 |
举办者 |
举办条件 |
参加学生人数 |
培训内容 |
资质 情况 |
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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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手机号码 |
场地面积 |
教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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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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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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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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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安全情况包含机构配备保安、配置视频监控、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资质情况指含有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要求的证件情况。
附件3
章贡区托育机构情况表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填报 单位 |
机构名称 |
地址 |
举办者 |
举办条件 |
托育 人数 |
服务内容(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 |
资质 情况 |
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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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手机号码 |
场地面积 |
教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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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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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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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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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安全情况包含机构配备保安、配置视频监控、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资质情况指含有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要求的证件情况。
附件4
章贡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托育机构安全情况自查表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类别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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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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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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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章贡区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托育机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一图读懂】关于印发《章贡区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托育机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