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5〕4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区府办字〔2017〕63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废止《赣州市章贡区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区府办字〔2017〕6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5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