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章贡区城管局局长黄国旺,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为大家解读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14日印发的《赣州市章贡区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赣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赣州市章贡区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二、收费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赣州市章贡区范围内。具体为解放街道、赣江街道、东外街道、南外街道、水南街道、章江街道、水西镇、水东镇、沙河镇、沙石镇、章贡高新区。
三、哪些属于户外广告资源
根据《赣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下属户外广告: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电子翻牌装置、橱窗、广告架等广告设施发布的广告;
(二)利用彩旗、彩虹门、条幅、布幔等在户外发布的广告;
(三)利用墙体发布的广告;
(四)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的广告;
(五)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发布的广告;
(六)在户外发布的其他广告。
四、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和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有何不同?
取得形式不同。一部分是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这部分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广告经营权;另一部分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户外广告的,提倡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暂不宜实行招标、拍卖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同时,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等做广告宣传的应到区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五、主要内容说明
《赣州市章贡区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取管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共19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详细阐述了制定法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户外广告定义及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归属。
第二章“收取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户外广告空间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取得后应缴纳相应的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相关职能对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附则”,主要列明了户外设施与标识分类标准引用文件及《赣州市章贡区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