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章贡区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关于印发《章贡区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4年8月30日发文。
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密集研究房地产和保交房工作,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5月17日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都对房地产发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政策依据
7月8日,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4〕34号),围绕去存量、优增量、稳市场等3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56号)。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关于印发《章贡区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区府办字〔2024〕30号)围绕消费补贴、收购库存商品房、以旧换新等16条具体措施。
惠民政策注意事项:
1. 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首套房、二套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按合同网签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核查,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2. 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孩次按现行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3. 商品房购房人必须在合同备案并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在税务局缴纳契税窗口核对信息并填写购房消费补贴审核登记表(章贡区)。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章贡区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申请表。
4.申请消费补贴受理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消费补贴权利。
5. 购买商品住房因特殊原因申请退房的,已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助需退回补贴再予以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