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章贡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14日印发了《章贡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区府办字〔2024〕38号,以下简称“扶持奖励办法”),为方便有关部门、群体了解掌握扶持奖励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1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事业的发展系列重要论述中指出,“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动文艺繁荣发展部署要求,鼓励我区文艺精品创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和起草过程
为设立我区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2015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资助办法》(赣宣发〔2023〕14号)、《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与研究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赣文联发〔2024〕2号)、《赣州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宣字〔2020〕1号)相关规定,由区委宣传部起草初稿,书面征求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区司法局、区市监局、区文联各文艺家协会意见建议;召开多轮座谈会,并在网站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查, 月 日,提交区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月 日印发施行。
三、适用对象
(一)扶持对象:以章贡区为创作背景或主题,体现章贡元素,展示章贡形象,讲好章贡故事的创作单位或个人。优先扶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章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作接地气、受欢迎的优秀文艺作品;优先扶持争创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等国家和省级文艺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已获区级以上立项的个人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扶持,可以享受配套经费扶持。
(二)奖励对象:本区有关单位、社团及所属协(学)会会员,或以我区名义申报参赛的作品或个人,获得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及江西省权威文艺奖项。已先行获得区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参与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在“章贡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受理申报。
五、受理方式
接受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联系人:葛顺连,联系方式:0797-8199885,电子邮箱:zgqwl_2022@163.com ,地址:章贡区区政中心东楼1408室,邮政编码:341000。
六、具体政策解读
(一)文艺精品项目扶持
1.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不限于新启动的创作项目,也包括正在实施的创作项目。
(1)戏剧类主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魔术剧、舞台剧等;
(2)影视类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 电视动画片、 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等。
(3)图书类项目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诗歌和散文专集、文艺作品集,及针对当代文艺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专著、文艺评论集、文化研究集。
(4)歌曲类项目主要包括器乐、歌曲作品。
2.扶持经费
(1)文艺类图书项目作品每部给予5万元扶持,歌曲类项目作品每部给予3万元扶持,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影视、戏剧等类别项目作品,每部给予10万元扶持,年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从我区相关单位申报,获得省级以上专项资助(国家、省艺术基金、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省年度文艺精品专项资助等)项目,按照30%的比例予以配套经费扶持。已先行获得区级扶持的项目不重复配套扶持。配套扶持经费年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如超出,则根据项目数量调整比例统筹分配。
3.扶持流程
按照“申报—评审—立项—结项”的流程进行。
(1)申报。在申报时限内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年度内个人限报一个扶持项目,集体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两个。合作项目中,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个扶持项目。
(2)评审。评审委员会会同相关专家开展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后,在“章贡发布”微信公众号予以正式公布。
(3)立项。签订立项协议,明确创作要求、成果形式、扶持资金、完成时限等事项。
(4)结项。项目负责人根据协议提交结项材料,评审委员会会同有关专家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做好经费拨付。
(5)配套扶持项目无需立项、结项环节,通过评审后,按程序做好经费拨付。
4.申报材料
(1)《章贡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见附件1。
(2)戏剧类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已开始创排的剧目须提交导演阐述、创排计划及主创人员简介,已经公演的剧目须提交完整录制视频及公演场次证明。所有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另须提交存储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表、剧本、导演阐述、视频、场次证明等)U盘6个。
(3)影视类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已开始拍摄的需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摄制计划, 已完成的须提供视频资料、发行许可证复印件及播出证明。所有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另须提交存储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表、剧本、视频、播出证明等)U盘6个。
(4)图书类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已初步完成稿或35%以上的完成稿,以及作品构思框架、内容提要和创作计划。
(5)歌曲类项目须提交申报表,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音频或视频资料,已播出的须提供播出证明。另须提交存储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表、乐谱、音频或视频、播出证明等)U盘3个。
(6)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寄出,音频文件格式应为 WAV或MP3,视频文件格式应为 MOV、AVI、FLV、MP4。
5.其他事项
(1)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在项目计划执行期间要遵守协议约定。创作(研究)类项目扶持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半。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区文联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存在违法违规或不按照协议约定等情形的,章贡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评审委员会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资格等措施。
(3)受扶持项目应在出版、演出、展览、传播等环节的成果中,以显著方式注明得到“章贡区文艺精品扶持项目”资助。章贡区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宣传权。
(4)章贡区对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文艺精品项目奖励
1.奖励范围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一年内,所获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及江西省权威文艺奖项(见附件2)。
(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每部奖励30万元。
(2)获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国家广电部门最高奖项的作品:每部奖励5万元。
(3)获江西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每部奖励3万元。
(4)获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部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和所属各部门(协会)单项奖及其主办的报刊奖项的作品:一等奖(年度奖)每部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部奖励8000元,三等奖每部奖励5000元,入选入展(演、播)、优秀奖每部奖励3000元。
(5)获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电部门最高奖项的作品:每部奖励5000元。
(6)获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部门、省文联单项奖及省文联各协会奖项的作品:一等奖每部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部奖励3000元,三等奖每部奖励2000元,入选入展(演、播)、优秀奖每部奖励1000元。未设奖项等级的,入选入展(演、播)等同于三等奖。只设优秀奖的,等同于三等奖。
当年同一作品或者个人获上述多个奖项,奖金标准以最高奖项计算。全区年度奖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如超出,则根据获奖数量按比例统筹分配。
2.申报流程
在申报时限内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评审委员会。
3.申报材料
(1)报送《2024年章贡区文艺精品奖励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获奖证书(电子版)、获奖作品(电子版)。
(2)《统计表》按作品含金量、奖次排序,同一活动集中统计。“主办方”一栏以证书上盖章单位为准。
(3)获奖证书扫描件以“姓名+作品名称+活动名称”命名,如“张山《大海》第五届书法比赛”,排序与《统计表》一致,获奖证书与获奖作品要求报送PDF格式扫描件或JPG格式照片;如获奖证书遗失,请受理单位(协会)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作品获奖情况的公示截屏(加盖协会公章)。
解读单位:章贡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评审委员会
解读人:区委宣传部葛顺连
咨询电话:0797-8199885
电子邮箱:zgqwl_2022@163.com
附件:1.章贡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
2.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及江西省权威文艺奖项(参考)
3.章贡区文艺精品奖励统计表
附件1
章贡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参考)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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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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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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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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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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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体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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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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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人员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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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职称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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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获奖情况及社会效果 |
(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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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预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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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主要预算项目)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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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算合计 |
小写: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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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 |
本人(单位) 承诺对本申报表及其他附件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并遵守项目资助工作的相关规定。若提供的内容和材料信息不实, 申报单位(个人) 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
申报单位(个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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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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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意见 |
评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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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及江西省
权威文艺奖项(参考)
一、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指中央宣传部下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所认可的作品类奖项。主要包括:中央宣传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创新奖、动漫奖),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其他全国有影响的奖项:庄重文文学奖、冰心文学奖、冰心散文奖、老舍散文奖、孙犁散文奖、华语文学奖、林语堂文学奖。
二、全国常设年度性展览主要包括: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全国性美术、绘画艺术展览;全国青年美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展、中国书法百家精品展;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三、全国常设年度性单项展览主要包括:美术类的全国水彩、粉画展、中国画大展、中国油画大展、全国体育美展、全国青年美展、金陵百家双年展;书法类系列单项展(篆书、楷书、行、草、隶书、楹联、扇面、新人展、篆刻等);摄影类的上海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四、省级权威赛事奖主要包括:江西省文学艺术奖、江西省文艺创作奖、江西音乐映山红奖、汤显祖戏剧奖暨地方戏曲优秀小戏(折子戏)展演、黄庭坚书法展、赣鄱群星奖(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江西谷雨文学奖、江西方志敏文学奖等。
附件3
章贡区文艺精品奖励统计表(参考)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序号 |
获奖集体或 个人名称 |
联系方式 |
获奖作品 |
活动、赛事名称 |
奖项 |
表彰机构 |
获奖时间 |
备注 (请在此处注明该奖项是否设有等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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