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章贡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章贡区区委、区政府始终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2015年,制定出台了《章贡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区府字〔2015〕21号),根据市级要求,统一了全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的补贴标准和保障办法,较好地解决了我区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长远保障”问题。
2022年,省、市陆续出台了完善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文件,对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规范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程序进行了明确。我区需要根据上级要求,对参保政策内容及缴费补贴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二、方案的制定依据
1.202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进一步规范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2022年11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方案审核程序提出新的要求。
3.2023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00号)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5条,第1-2条是制定的依据、保障制度;第3条是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第4-8条是保障对象界定、认定程序、参保申请材料和办理参保程序;第9条是参保缴费补贴标准及参保方法;第10条是三类特殊群体的参保及补贴办法;第11-13条是对被征地农民制度衔接、参保人员死亡及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员的明确;第14条是明确报批征地程序、补贴资金的筹集、预存资金的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第15条是政策施行时间节点的相关规定。
四、主要修改内容
1.调整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根据省、市要求,赣府厅字〔2022〕56号文件实施(2022年6月14日)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调整为按年核定,最多不超过15年(年限法)。我区2015年制定的实施细则参保缴费补贴为:按申报时领取被征地农民证书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180,核定总的补贴金额。现调整为按年核定,参保缴费年补贴标准为:当年执行的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12%×12(个月)。
2.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认定及参保程序。征地启动时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调查,做好拟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或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预存标准,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代管账户。征地项目批复后各相关部门共同确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经三审三公示后按程序再发放被征地农民证书,人社部门及镇(街道)组织申报参保缴费。
3.明确部分被征地农民群体参保缴费办法。贯彻落实现行社保法规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补贴权益。明确被征地农民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的,不扣减缴费补贴月数。同时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明确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五、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为确保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平稳过渡,《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6月14日至《实施细则》施行之前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参照《实施细则》执行。
解读机关:赣州市章贡区人社局
解读人:区人社局曾盈盈
解读电话:0797-738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