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修订<章贡区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区府办发〔2025〕3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就《若干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
(一)响应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战略。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其核心要义在于打破各类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在这一进程中,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我区原有的工业倍增升级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扶持、资源分配等方面,需要与国家构建统一大市场的战略方向深度契合,通过修订,确保政策措施能消除可能存在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阻碍,为工业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确定了19项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内容,为公平竞争审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标准。在此之前,我区于2024年1月出台的《章贡区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行动若干政策措施》(区府办发〔2024〕1号),部分内容可能存在与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完全相符的情况。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故对工业倍增升级行动政策措施进行修订。
二、修订前和修订后有什么不一样?
(一)将第1条中“对‘链主’企业在资金奖补兑付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的内容删除。
(二)将第3条“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鼓励“链主”企业加强与区内同产业链上企业合作,对开放供应链、打通上下游、扩大中小微企业采购成效显著的“链主”企业,对采购区内同产业链上企业自主生产的工业产品(原材料除外,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按其年度新增采购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条款删除。
(三)将第5条中“对年度缴纳薪金个人所得税达3万元以上的,企业副总经理级(含)以上高管,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的90%给予奖励,奖励期5年,人数不超过5人”的内容删除。
(四)将第6条“经济贡献奖励方面。对于连续两年评定为“链主”企业,且为延链补链强链作出重大贡献的,对其投资的项目,在享受经济贡献奖励政策时,以最后一年度奖励为标准,再增加半年享受年限。”条款删除。
(五)将第19条“对亩产效益评定为A类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项目支持和资源倾斜,区级财政补贴其技改项目区级融资担保费的50%;承租国有资产标准厂房的A类规上工业企业,租金按照“先交后返”方式给予50%的补贴。”条款删除。
(六)将第21条“对规上矿产品加工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一是根据相关责任部门认定的企业年度增值经济贡献情况,按不同标准计算奖励:即对500-2000万元(含)部分,按区级实得部分90%的标准计算奖励;对2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区级实得部分95%的标准计算奖励;对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按区级实得部分96%的标准计算奖励;对1亿元以上部分,按区级实得部分100%的标准计算奖励。二是根据企业年度所得经济贡献情况,按区级实得部分50%的标准计算奖励。”条款删除。
(七)将政策原文最后一段中:“除支持企业入规政策外,原则上同一企业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部分。”的内容删除。
三、修订后主要有哪些内容?
政策共九个章节十八条,从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等多方面给予企业支持。
(一)支持链主企业做大做强。细化分解为加强要素保障、鼓励产业链项目落地、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支持创新研发、人才支持等措施。
(二)支持重点企业规模效益倍增。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增幅不同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不同档次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细化分解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对入选“赣出精品”产品、省级优秀新产品给予奖励等措施。
(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
(五)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补助。
(七)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细化分解为鼓励智能制造、鼓励应用场景示范、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鼓励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支持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常态化使用区内工业互联网二级标识解析节点等政策措施。
(八)支持企业入规。对实现“当年引进、当年入规”、月度入规、年度入规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
(九)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和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四、实施时间什么时候开始?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解读单位:区工信局
解读人:陈梦茜
解读电话:0797-8199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