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发〔2023〕1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商贸消费升级,根据《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创新协同的原则,着力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中心、镇级物流配送中转站、村级配送网点基础设施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构建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符合章贡区区情实际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组织意向企业报名和推荐开展项目遴选,确定骨干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依据我区县域物流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以章贡高新区为核心,辐射带动全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布局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村级配送网点;整合园区仓储配送、商贸流通、快递零担、生鲜冷链、医药配送等服务业态,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功能,提升改造仓储、快递分拣中心等基础设施及装卸作业设备,切实打通城乡供应端与消费端的物流通道。
一是三级网络更加完善。推动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创新示范先行先试,建成县域物流配送中心1个;建设镇级物流配送中转站,站内设置不少于3个共配仓;建设30个村级配送网点,实现乡村末端网点覆盖率达到100%,末端网点共享率达到20%。
二是资源整合更加充分。全区10%以上市场和网点的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内整合的商品数量达1000种以上,镇共配中心500种以上,村级配送网点50种以上,配送中心实现20%以上物流资源整合。
三是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设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1个,到2024年,标准化托盘(周转箱)使用率达到50%,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到50%,各物流环节使用WMS、TMS、OMS、视频监控等系统,信息化系统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区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功能。依托工业园区位优势建设综合型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总面积不低于150亩,配送仓储面积10000㎡,零担分拨仓10000㎡以上,其中高标仓(仓储高度9m以上,配有标准月台、消防喷淋装置)占40%以上,整合零担物流专线、商贸快消品配送、产业供应链配送、快递分拨、冷链冷库等经营业态,不断强化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服务产业、服务商贸、服务民生的功能。建设功能区划合理的县域物流仓配处理中心,配备分拣设备、货架、叉车、标准化托盘(1200*1000mm)、周转箱(600*400mm)、条码扫描、分拣输送、仓储管理系统等设备,满足集仓储、组配、分拣、加工和集散等功能于一体,实现当天可送达(派出)各镇,隔天送达(派出)到行政村,偏远村2天内送达(派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二)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邮政集配县域物流配送网络,推动区镇村统仓共配。加快推进永盛智能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补强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功能,一期占地面积不低于50000㎡,其中:镇村快递分拣仓5000㎡。建设统仓共配载体,整合各类商贸快消品代理商资源,统一建设镇级物流配送中转站,站内设置不少于3个500㎡的乡镇共配仓,引导进镇入村快递、上下行农资农产品、镇级商贸中心、社区便利店、村级小店到共配仓下单订货,实现区镇村业务集中配送,统仓共配率不低于10%。改造“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设施设备(货架、叉车、托盘、周转箱(筐)、分拣输送设备和供销集配车辆),整合邮政、供销现有运输车辆,添置部分新车辆,组建第三方专业配送公司,重新规划区内仓、货、车、线路、网点等资源,提供统一的仓储配送服务。将县域物流配送中心、镇级物流配送中转站、村级配送网点作为统仓共配载体,将社区便利店、村级小店、合作社、农户(种植、养殖)纳入统仓共配范围。〔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推动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搭建数字化运营平台,与省、市级物流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物流配送“人、货、场”的智能化、专业化匹配,提供物流数据信息处理和统计。实现与零担专线系统、仓储系统、快递分拣系统、冷链系统相互连接。按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智慧物流管理系统要求,建立园区物流配送大数据可视系统,提供WMS、TMS、CRM、结算等功能服务及大数据分析。打通快消品配送订货与配送信息系统接口,实现与区级商贸中心、镇级商贸中心、社区便利店、村级小店等的数字化连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引导物流配送企业购置并使用标准厢式货车和冷藏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货运车辆符合城乡配送车辆技术选型要求,通过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整合各类标准化车辆,组建标准化配送车队(主要为4.2m厢式货车及新能源车辆),集中配送车辆外观字样、图形、特征醒目,印“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等字样。鼓励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器具,鼓励车队车辆统一接入平台,支持平台自动调配管理配送车辆、行车路径等,切实提升物流配送效率。推行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与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带托运输、与村级配送网点之间带筐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
(五)健全村级配送网点。建设不少于30个村级配送网点,每个面积不低于50㎡,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开展生活日用品、农资及快件接收送达服务,实现货物存放、货物收寄功能,做到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区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1月-2023年4月)
成立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机构(见附件1),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对全区配送的物流园区、仓配中心、分拨中心、镇及村级网点全面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梳理试点重点方向、领域、项目,开展宣传动员及项目遴选,组织意向企业报名和推荐试点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公示,明确试点骨干企业,制定骨干企业培育计划,确定“企业目录+项目清单”(见附件2)。建立试点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2月)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倒排进度节点,及时反馈项目进度。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3),抓好试点项目的初审、上报、监管、跟踪、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标准化技术、网点共享、新能源车、仓配一体管理运营等相关的培训。组织骨干企业联动协作,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试点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问题调整和完善相关实施方案及政策措施。
(三)验收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
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的第三方机构做好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对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具体评价内容见附件4),评估结果并上报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总结试点经验。
(四)持续运营阶段(绩效评价以后)
各试点项目进入全面持续运营阶段。将试点效果较好的项目向全区推广,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镇要成立以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小组,各试点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同志及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查,严管项目。建立定期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深入各试点项目督查进展情况,必要时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对试点项目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制定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文件、数据、财务票据等存档立库,并结合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动态跟踪制度,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跟踪、监控,常态化检查资金管理情况。
(三)政务公开,信息透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栏,同时在省级专栏上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建设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及纪检、审计举报窗口,提供省商务厅和本地商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依法依规遴选项目试点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各项目试点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试点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并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四)大力宣传,总结经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试点工作各项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及时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宣传和推广,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加强与其他地区之间交流与借鉴,提升我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效。
附件:1.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机构
2.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汇总表
3.章贡区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管理办法
4.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绩效目标表
附件1
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研究,决定成立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朝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 毅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联社、区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商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商贸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协调沟通、信息收集、上报、推广和对接服务等各项工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建设。
附件2
章贡区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章贡区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建设,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供销联社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章贡区实际情况,制定章贡区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章贡区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是指按照关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相关文件要求,经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通过公平的竞争性遴选确定项目承办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省级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项目。
第三条 章贡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 章贡区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由章贡区商务局、供销联社共同管理。
第二章 承办单位确定
第五条 试点项目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
第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在区政府平台发布项目信息公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领导小组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现场评审,企业现场答辩;对入围实施单位在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实施单位并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有异议并经查核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估结果依次递补。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 章贡区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八条 采取现场+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九条 对项目建设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章贡区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章贡区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五章 项目清单管理及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将本年度县域物流重点项目录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四条 针对已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如在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协调主管部门将企业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中剔除。
第十五条 对已入库的项目需进行变更的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报备申请进行调换。
第十六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在不变更原有建设目标与成效的情况下,需进行微调的项目经章贡区主管部门批准向区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需进行调整的需先请示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第六章 试点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第十八条 章贡区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依据各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成的试点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的试点项目,将试点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完成情况补助拨付给承办企业。试点期满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考核验收,验收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由领导小组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小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省级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省级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按法定程序拒不接受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区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办法涉及的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可视情况做相应调整,并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3
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
填报县(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持 方向 |
项目承办企业 |
项目实施内容 |
项目推进 时间节点 |
项目实施目标 |
投资规模(万元) |
|||
合计 |
省级 资金 |
市县财政配套 |
社会 资本 |
|||||||
1 |
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园区产业及商贸配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县域物流配送中心 |
江西未来已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按物流配送功能建设产业、商贸、医药几大版块的县域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满足集仓储、组配、分拣、加工和集散等功能于一体。重点对园区企业配送、商贸快消品配送、医药配送完善仓储设施。 |
2023年6月前完成整合,2023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完成商贸快销品仓配中心、医药配送中心、物流专线仓储分拨中心30000平方米配送仓储设施的新建及改造。主要用于高仓升级改造、货架平台搭建、升降平台购置、叉车购置、托盘购置等。 |
350 |
50 |
/ |
300 |
2 |
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园区冷链配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县域物流配送中心 |
赣州市明品福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按物流配送功能建设冷链县域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满足集仓储、组配、分拣、加工和集散等功能于一体。强化对城乡消费末端的生鲜冷链配送功能,完善仓储设施,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 |
2023年6月前完成整合,2023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依托200亩现有冷链物流园区优势,在L7地块集配A一楼冷库占地面积2500㎡,建筑面积5000㎡,购置部分制冷设备、叉车、托盘等标准冷链设施,可实现城乡配送库容库容10000立方,其中高标仓占40%以上,整合冷链冷库等经营业态。 |
230 |
30 |
/ |
200 |
3 |
县域物流城乡配送智慧运营平台建设 |
建立县域物流城乡配送数字化运营平台 |
赣州市马帮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
建成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数字化运营平台,分产业、商贸、冷链、医药等几个版块整合各企业、社会车辆入驻平台,提供WMS、TMS、CRM、结算等功能服务,并与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其他平台对接;建成大数据可视系统;提供网络货运服务及税务票据服务,大数据分析系统,智慧园区管理系统服务。 |
2023年03月开始筹备,2023年07月数字化运营平台搭建完成投入正式运营;2023年12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 |
建设1个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数字化运营平台,实现与零担物流专线、仓储物流、分拣系统、冷链系统的数字连接,对仓储订单进行运力调配,车辆配送进行数字化管理。 |
380 |
80 |
/ |
300 |
4 |
章贡区县域物流城乡共同配送标准化车队建设项目 |
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 |
赣州市马帮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
利用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数字化平台,对符合城乡配送车辆技术选型和节能环保要求使用(4.2米厢式货车和新能源车)利用城乡物流信息平台进行车辆整合。打造标准化集中配送车队,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管理、统一路线。 |
2023年08月完成整合车辆标准化改造建设投入正式运营;2023年12月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并持续运营。 |
购置部分标准车辆,按统一要求整合一批社会车辆,对配送车辆进行标准化改造,鼓励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器具,鼓励物流配送中心与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带托运输、与村级配送网点之间带筐配送,不断提升运力水平和调度配置效率。 |
250 |
50 |
/ |
200 |
5 |
章贡区镇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项目 |
健全末端配送网点 |
赣州章贡区绿洲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推进村级配送网点建设,引导供销、邮政、交通物流、商贸配送等县域物流共配中心内市场主体共建共享末端网点资源;促进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供销集配站点、村邮站、快递站点等多点合一、服务共享。网点配有专人管理,统一标牌、明示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监督电话上墙等。具备货物存放、货物收寄公共属性功能。 |
2023年12月完成整合末端配送网点建设且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6月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并持续运营。 |
集中改造建设不少于30个村级配送网点,其中镇级物流配送中转站面积不低于300㎡,村级配送网点面积不低于50㎡,实现货物商品存放、货物,收寄,农副产品上行功能,力争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 |
200 |
50 |
/ |
150 |
6 |
章贡区县域物流城乡共同配送中心快递分拣及乡镇共配仓建设项目 |
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 |
赣州章贡区绿洲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进镇入村快递的统一分拣中心,引入邮政等快递企业入驻,实现快递邮件进村24小时达到村级服务网点。建设不少于3个乡镇共同配送仓实现各镇村上行、下行配送物品的集中建设。 |
2023年12月前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及入驻企业整合,2024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建设快递分拣、镇村共配中心面积不低于5000㎡,其中:各镇级物流配送中转站共配仓面积不少于300㎡,实现镇村快递、农资、生鲜、快消品等集中统仓共配,补强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功能。镇级共配网点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共配网点覆盖率达到60%以上。 |
580 |
80 |
/ |
500 |
7 |
章贡区县域物流城乡共同配送中心快消品仓储共配项目 |
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 |
赣州章贡区绿洲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规划城乡商贸快消品仓储及配送中心,提供常温、恒温快消品存储、加工、分拣、配送,引入各类快消品经销商入驻,实现城乡快消品仓配一体化. |
2023年12月前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及入驻企业整合,2024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一期建设仓储共配仓面积不少于7000㎡,其中:常温仓储共配仓5000㎡,恒温仓储共配仓2000㎡,完善供应链物流配送系统,引导城乡商超、便利店到共配仓下单订货,由配送中心统仓共配。 |
600 |
80 |
/ |
520 |
8 |
章贡区“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项目 |
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 |
赣州章贡区绿洲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以永盛物流园为载体,将“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纳入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升级改造供销集配中心,整合优化镇村集配网点,完善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功能。 |
2023年12月前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及入驻企业整合,2024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升级改造1个供销集配中心,整合供销、邮政现有车辆,购置部分实用车辆,实现进镇入村邮件、快递100%全覆盖。购置货架、叉车、托盘、周转箱(筐),建设农资产品仓储、冷藏设施,强化乡村振兴功能。 |
680 |
80 |
/ |
600 |
附件4
章贡区2023年度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整体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江西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江西省供销发展专项资金 |
|||
省级主管单位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联社 |
|||
市县主管部门 |
赣州市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 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 |
|||
资金情况 |
总预算数 |
500 |
||
其中:省级资金 |
500 |
|||
市县资金 |
|
|||
年度目标 |
目标1:以县域为重点,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基础设施水平,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进一步建立县域物流大市场,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2023年 目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 |
完成“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标准化提升 |
\ |
|||
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
\ |
|||
质量指标 |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验收合格率 |
\ |
||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验收合格率 |
\ |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率 |
≥5% |
|||
标准化车辆使用率 |
≥40% |
|||
时效指标 |
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 |
≥90% |
||
绩效指标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上下行物流件数增长率 |
≥5% |
配送中心全年配送量占全县全年配送量比例 |
≥10% |
|||
县域社会货运量增长 |
≥2% |
|||
社会效益指标 |
带动就业人数 |
≥200人 |
||
物流快递通达率及配送效率 |
提高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运维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章贡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整体
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江西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江西省供销发展专项资金 |
|||
省级主管单位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联社 |
|||
市县主管部门 |
赣州市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 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 |
|||
资金情况 |
总预算数 |
500 |
||
其中:省级资金 |
500 |
|||
市县资金 |
|
|||
年度目标 |
目标1:以县域为重点,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基础设施水平,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进一步建立县域物流大市场,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2024年 目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1个 |
完成“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标准化提升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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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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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验收合格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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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验收合格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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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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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车辆使用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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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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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上下行物流件数增长率 |
≥10% |
配送中心全年配送量占全县全年配送量比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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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社会货运量增长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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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带动就业人数 |
≥4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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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通达率及配送效率 |
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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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影响指标 |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运维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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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获得支持项目单位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