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绿洲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3日起,对你单位及下属公司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郑亚男
审计组成员:李学涛(中共党员)、陈黎(中共党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