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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章贡区东外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何晓亮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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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亮同志并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赣州市章贡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4924日起,对何晓亮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何晓亮同志及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肖曦(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陈洁(中共党员)、何莉敏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审计局

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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