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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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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19531-2004)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现将37处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附件1.赣州市地震监测站点一览表

2.干扰源距测震仪器的最小距离

3.干扰源距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4.干扰源距地下流体观测井的最小距离

5.干扰源距电磁观测设施的最小距离


附件1:赣州市地震监测站点一览表

附件2:干扰源距测震仪的最小距离

附件3:干扰源距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附件4:干扰源距地下流体观测井的最小距离

附件5:干扰源距电磁观测设施的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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