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4年5月1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6月27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4〕251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于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教育、商业、城镇村道路、交通场站、排水、消防、其他公用设施、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项目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水西镇水西村以东,水东镇虎岗村以南,水东镇虎岗村以西,沙石镇楼梯村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沙石镇楼梯村矮塔下二组、三组,水东镇虎岗村四组、五组,水西镇水西村小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为164.4330亩,其中:水田2.7495亩、旱地21.6030亩、林地71.0850亩、草地6.1935亩、坑塘水面20.2590亩、沟渠0.0705亩、农村道路2.6760亩、设施农用地1.0440亩、田坎1.5975亩、建设用地37.1550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补充明细表的通知>》(区府字〔2024〕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00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日。
本公告同时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zgq.gov.cn/zgqxxgk/c108229/xxgk_lists.shtml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4〕251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章贡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红线图)
关于赣州市章贡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联系单位: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号
联系人员:彭青阳
联系电话:0797-7077107
联系单位:章贡区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号
联系人员:马静峰
联系电话:0797-8251102
联系单位: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光明路24号
联系人员:罗县强
联系电话:13576750693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