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原章贡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如您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0797-7306519反映)
特此公告。
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