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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章贡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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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250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章贡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26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

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203)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县级第二批事项集中划转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49)等文件,按照2022518日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调度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集中、精简、高效、便捷”的服务宗旨,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做到服务标准更规范、服务理念更先进、服务效率更便捷、服务队伍更专业,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划转事项。按照市审改办提出的“市里能做到的,县里也要做到”要求及“上下对应,应划尽划”的原则开展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将57项(附件1)事项列入二次划转,具体为:区卫健委18项、区民政局1项、区教体局3项、区城管局12项、区市场监管局2项、区交通运输局7项、区水利局5项、市章贡生态环境局1项、市林业局章贡分局8项;同时,结合第一批划转事项实际办理情况,将3项事项退回至原划出单位实施(附件2

(二)配齐配强审批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择优选调”的总体原则,结合各单位两次划转事项数量以及此次划转事项的专业程度、办理难易程度、办件量等情况,择优将涉改部门从事审批工作或具备审批经验、能力的年轻骨干划入至区行政审批局。暂无人员划转的,由涉改部门派出1-2名审批人员入驻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公,负责派出单位划转事项的办理。同时,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尽快为区行政审批局招录专业对口审批人员,配齐审批力量。

(三)落实审管衔接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把第批事项划转工作作为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把划转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章贡区审管协调联动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机制,做好相应机构职能调整、职责边界划分、权责清单调整、审批服务协调联动等工作确保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7月底前)。根据全省统一权责清单,结合政务服务网公示公开事项清单,完成划转事项梳理,确保事项要素齐全、事项范围精准。按照多方沟通确定人员、到岗驻点开展工作、办理人事手续的流程完成行政审批人员划转工作。依照充分沟通、多方审定、准备齐全、清单式交付的机制,完成划转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人员培训阶段(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原职能部门要对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及审批人员,积极主动做好从受理、审批要点掌握、系统操作、制证出件等全流程覆盖的业务培训工作;涉及上级部门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及时通知区行政审批局派员参加,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平稳,高效推进。

(三)审批过渡阶段(20227月-202212月)。自协议约定的正式划转日期开始,原则上设定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各部门(单位)根据区行政审批局要求,视情通过派驻人员或轮岗的方式,对划转事项的审批业务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衔接,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审批和监管中要积极加强沟通,妥善解决好改革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共同做好上级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避免因事项划转产生疏漏,对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区司法局负责对划转工作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原审批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区行政审批局提供划转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划转后审批事项需要联合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的,原审批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专业人才和技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1.章贡区第二批划转事项目录清单(57项)

2.章贡区退回第一批划转事项目录清单(3项)

附件1

      章贡区第二批划转事项目录清单(57项)

                                                                    (39个主项57个子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行使层级

划转部门

是否在对照应划转事项清单内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补证)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卫健委

2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卫健委

3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验收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卫健委

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卫健委

5

医师执业注册(含西医、中医类执业医师许可,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许可,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含临床、中医、口腔)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卫健委

6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含临床、中医、口腔)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卫健委

7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含临床、中医、口腔)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卫健委

8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卫健委

9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省、市、县

区卫健委

1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外合资(作)、港澳台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卫健委

1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补发)

行政许可

省,县

区卫健委

12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变更)

行政许可

省,县

区卫健委

13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补换)

行政许可

省,县

区卫健委

14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及再注册)

行政许可

区卫健委

15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含跨县变更执业机构或执业地点等内容变更)

行政许可

区卫健委

16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

行政许可

区卫健委

17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卫健委

1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卫健委

19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民政局

此次划转“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县级审批)

行政许可

章贡生态环境局

21

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批准

行政许可

市,县

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22

猎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县

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23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24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25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生产经营许可证(普通)核发

行政许可

市,县

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26

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审批

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审批(非跨县)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27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28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29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区交通运输局

30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区交通运输局

31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交通运输局

32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交通运输局

33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交通运输局

34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批准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交通运输局

35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区县域内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36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水利局

3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水利局

38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水利局

39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水利局

40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水利局

4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市场监管局

42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市场监管局

43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用地、树木、古树名木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44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45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46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此次划转“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范围

47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48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49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此次划转二楼以上范围店招

5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51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52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53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54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区城管局

55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教体局

56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教体局

57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县

区教体局

附件2

章贡区退回第一批划转事项目录清单(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行使层级

退回

部门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车辆营运证配发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省,市,县

区交通运输局

该事项在第一批划转时名称列为1个事项,即:“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新办、变更、过户、转籍、年审、注销”。

2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省,市,县

区交通运输局

3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股东、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市,县

区金融服务中心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行使层级

退回

部门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车辆营运证配发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省,市,县

区交通运输局

该事项在第一批划转时名称列为1个事项,即:“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新办、变更、过户、转籍、年审、注销”。

2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省,市,县

区交通运输局

3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股东、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市,县

区金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