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杰代表:
您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届满小区业委会财务进行审议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届满小区业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针对届满小区业委会公共收益进行财务审计,加强小区共公收益监督管理”的建议。
为加强对届满小区业委会公共收益的财务审计及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从省级、市级、区级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具体如下:
在省级层面,江西省出台《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建字〔2025〕6号),引导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公共收益审计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发生变更的,移交前对原主体管理期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后 60 日内,需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报告及整改情况,且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审计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在市级层面,赣州市住服中心出台了《2023年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住房〔2023〕1号)、《赣州市物业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赣市住房〔2022〕25号),强化对物业行业的监管,规范业委会组建运行,严格把控成员人选、组建程序和履职监管,同时规范业委会与新聘物业企业的承接查验工作。将业委会未按规定公布工作经费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委员侵占小区公共财产和收益等纳入重点排查范围。对于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及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依法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
在章贡区层面,一是印发《关于提升全区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的十条措施》(区城党字〔2024〕2号)以及《章贡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加强对业委会筹建、换届的政治把关,做到财务收支情况等一般事项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同时强化对公共收益和业委会财务的监督审计。二是《章贡区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明确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拟订(修订)小区公共收益相关事项,其使用情况定期书面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同时,定期委托审计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审计报告及时公布,接受业主查询,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里列支。三是制定了《章贡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将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列为重点整治范围,要求小区建立公共收益管理相关制度,单独建账并建立明细及凭证台账;同时在章贡区门户网站发布问题征集线索的公告,制作400余份附有征集线索的二维码电子公告,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小区公共秩序。截至目前,已收集公共收益相关问题 134 个,完成整改 121个,13 个正在整改中。
作为物业主管部门,我中心将不定期检查、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公共收益公布情况,对不按规定公布管理、使用公共收益情况或撤管时拒不移交公共收益余额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顿,根据江西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信用计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处理。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章贡区届满小区业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