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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25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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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曾纪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古树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古树的分级和认定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2025315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条例》第八条“对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级保护:(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完善古树监管模式

近年来,我局会同林业部门开展古树名木普查调查,摸清全区古树名木底数,全面推进“一树一档”,通过“线上+线下”双重监管为古树名木“保驾护航”。一是对全区范围内古树名木开展资源普查,为古树名木建档、挂牌,更新完善古树名木档案,同步录入江西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二是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压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护,持续开展古树名木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确保古树名木安全生长。

(二)积极协调部门联动

一是不定期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联合巡查和执法检查,重点巡查居民小区、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景区等。二是建立古树名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出现伏倒、病虫害、长势不良等问题,按程序聘请市级园林专家制定个性化养护方案进行抢救复壮。三是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协调经费保障,通过申报年度预算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古树名木日常养护。    

(三)建立健全管护机制

一是对照《条例》,明确有关单位、个人作为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责任人,由我局与日常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协议,根据古树名木权属情况、保护等级、养护状况、养护费用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大力宣传禁止性规定、建设活动避让、严格限制移植、责任追究与处罚等规定,筑牢古树名木保护根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厘清林业、住建、公安、属地政府等部门协同监管职责分工及管护主体责任,避免推诿扯皮;同时接受市级层面的监督指导,形成市区联动的管护机制二是细化科学精准的管护措施,建立巡查台账制定管护标准,通过现场教学、专项培训、政策解读等方式指导古树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护,夯实专业管护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三是推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共治模式,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宣传古树名木的重要价值,普及古树名木知识,弘扬赣州古树名木文化,不断增强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和自觉性,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群护共保的浓厚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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