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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发改委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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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区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全区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全区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区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争取中央、省、市和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审批、核准全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审查全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监察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公共机构、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开展全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日常工作,研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推进的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重大事项和协调组织有关重大课题调研等;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全区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九)研究分析全区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申报工作,参与推进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牵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全区卫生、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旅游、民政、科学技术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全区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审批、核准、审核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全区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全区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辖区成品油输油管道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全区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管理和协调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和项目开发工作,承担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项目开发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价格方针、政策。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负责《江西省定价目录》在全区的贯彻执行。对列入价格监审的品种实施提价申报或备案制度

(十六)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专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研究提出相关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及意见建议。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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