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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章贡区水西镇新型建材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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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投字〔202274

章贡区水西镇新型建材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章贡区水西镇新型建材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项目统一代码2204-360702-04-01-972864相关附件材料收悉原则同意《章贡区水西镇新型建材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基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石甫村街上组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209亩(约 139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包含标准厂房50000平方米、仓库 20000平方米、附属用房2000平方米、露天停车场3000平方米等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建设期年限:24个月

四、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约17000万元。具体投资数额在后续审批项目时进一步核定。

五、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认真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制定融资平衡方案。

(二)请按以上原则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落实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各项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或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有效期内未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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