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公示

章贡区发改委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访问量: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

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实施检查

时间段

抽查内容及要求

1

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第四十六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

3.《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

第三条: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当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

章贡区发改委

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企业

41

10%

1次/年

202210-11月

已备案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二)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三)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四)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