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加快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若干政策》兑现指南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章贡区加快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区府办字〔2021〕23号),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落实,章贡区工信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章贡区加快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若干政策》兑现指南,现予发布。
1.对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后按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以上,经区工信局核准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报;
②区工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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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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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 |
胡 晅 |
0797-8199150 |
1597****826 |
2.对实现月度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实现年度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2021年1月后通过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企业。
操作流程:
①区统计局提供上年度入规企业名单;
②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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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 |
张 丹 |
0797-8199165 |
1877****757 |
3.每年从首位产业和重点产业中优选一批营业收入靠前、增长潜力大的制造业企业为领航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对完成年度收入、税收目标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
申报条件:符合《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53号)文件要求。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报;
②区工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后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④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关金融机构放款。
(2)“一事一议”
申报条件:企业完成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后,向区政府申请“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操作流程:
①企业对照领航企业标准进行自主申报;
②区工信局组织评审确定领航企业名单并公示,列入领航培育库企业提请“一事一议”事项,经区政府审定后双方签订扶持协议;
③区工信局组织区财政局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联审并报区政府审定;
④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兑现“一事一议”事项。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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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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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 |
张 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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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采购区内工业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核心装备及零部件或区内企业生产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区内企事业单位(核心装备产品目录以科技、工信部门发布为准,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等),按年度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采购区内工业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核心装备及零部件或区内企业生产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操作流程:
①企业准备资金拨付申请表,同时提供购买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产品照片和买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
②区工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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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 |
焦晓娜 |
0797-8199171 |
173****664 |
5.对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且入库实缴增值税500万元以上的规上矿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企业入库实缴增值税较上年新增部分区级实得的100%奖励;纳税额超1亿元的,计算奖励时对新增部分不再扣除2%的征管经费。奖励政策次年进行一次性兑现。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
②当年度入库增值税500万元以上(剔除国家即征即退税款);
③当年入库增值税较上年有新增。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报;
②区工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④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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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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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亩产效益评定为A类的规上工业企业,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和资源倾斜,区级担保机构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区级财政补贴其技改项目融资担保费的50%;承租国有资产标准厂房的,租金按照“先交后返”方式给予50%的补贴。对亩产效益评定为C类、D类的规上工业企业,列为限制用能的对象,不予核准或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用地。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亩产效益综合评定为A类的规上工业企业。
操作流程:
①区工信局牵头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评定A类企业并进行公示;
②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章贡分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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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丹 |
0797-8199165 |
1877****757 |
7.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企业,优先面向已上云工业企业。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请;
②区工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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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晓娜 |
0797-8199171 |
1730****664 |
8. 对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示范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享受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标识解析行业应用示范平台,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享受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的5G+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被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示范项目、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标识解析行业应用示范平台和5G+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示范企业。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请;
②区工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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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7-8199171 |
1730****664 |
9.对规上工业企业,执行《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字〔2019〕108号)。对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含)以上的新入规工业企业,总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3元奖励,同比新增电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规上工业企业电价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字〔2019〕108号)规定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请;
②区工信局受理,部门联审,市工信局审定,区政府配套;
③拨付资金。
(2)新入规企业电价补贴
申报条件:①企业为上年度新入规企业;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10%(含)以上。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请;
②区工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赣州开发区供电公司、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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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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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 |
张 丹 |
0797-8199165 |
1877****757 |
10.对区内生产型企业、自营贸易企业,按实际出口额计算,年出口100万(含)至500万美元的,给予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年出口500万(含)至1000万美元的,给予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年出口额1000万(含)至5000万美元的,给予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年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给予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为在章贡区注册,年自营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自营贸易企业。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请;
②区商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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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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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
蔡锟 |
8199895 |
15083901723 |
11.对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的区内生产型企业、自营贸易企业,按照较上年出口额同比增幅计算,增长20%以内的给予当年新增出口额1美元奖励0.01元,增长20%(含)--40%的给予当年新增出口额1美元奖励0.02元,增长40%(含)以上的给予当年新增出口额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上年度出口额数据为零的企业不享受此项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为在章贡区注册,年自营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自营贸易企业。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请;
②区商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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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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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
蔡锟 |
8199895 |
15083901723 |
12.对出口纳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且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生产型企业,按实际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计算,再给予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为在章贡区注册,出口纳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且年自营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请;
②区商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区商务局 |
蔡锟 |
8199895 |
15083901723 |
13.对当年认定为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的工业企业,按照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的奖励标准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属于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当年认定的项目(企业复评项目除外);②属于同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在列项目。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请;
②区工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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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区工信局 |
李萍 |
0797-7306778 |
18179700189 |
14.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用于购置设备、科技创新等生产经营性贷款(不含政府主导的“信贷通”贷款),给予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15%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质押贷款并用于我区项目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质押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5万元。贴息期不超过1年。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银行贷款用于设备购置、科技创新;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请;
②区工信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2)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在章贡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企业。
①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已履行;
②申报单位已按期支付利息,清还本金,不存在违约行为;
③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④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⑤申报单位出质的专利权质押期间必须权属清晰、有效,且无专利纠纷;
操作流程:
①企业申请;
②区市监局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定;
③拨付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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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 |
彭茅贞 |
0797-7306778 |
15879707318 |
区市场监管局 |
熊林慧 |
0797-8228106 |
13870712166 |
15.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一并办理转型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转型企业名称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以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需经许可经营的,转型为企业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可先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在章贡区登记的、有个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操作流程:
①在江西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或者到办事大厅办理名称核准;
②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到属地分局办理注销;
③个体工商户的档案由经办人或属地分局转交办事大厅;
④继续通过江西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或者到办事大厅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⑤取得营业执照和个转企证明。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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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区行政审批局 |
朱敬麟 |
8228611 |
13907975439 |
16.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无需单独申报,系统自动享受
操作流程: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金三系统自动享受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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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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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 |
曾雨帆 |
8174370 |
18046774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