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