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深化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法治保障、严格保护,改革驱动、质量引领,聚焦重点、统筹协调,科学治理、合作共赢的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我省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以更强决心、更高标准、更大闯劲、更实作风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省,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明显优化,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13%,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9件。
到2035年,知识产权制度完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治理效能突出,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优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有力地保障、支撑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基本建成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省。
二、聚焦全面建设“六个江西”,构建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
(三)加快推进地方法规制度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加快推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探索建立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地方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对外贸易、科技创新等方面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
(四)完善规范的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促进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省市县三级有效衔接与政策协同,构建多层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建设,培育一批有地方产业和经济特点的知识产权强县和试点示范园区。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推进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景德镇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先进示范作用。着力培育国家级和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机制。
(五)完善科学的政策机制。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完善专利和版权奖项评选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前瞻性研究,加速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金融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协同,建立健全新兴领域、传统领域和特殊领域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全省区域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推进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管理标准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做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
(六)构建高效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研究数据、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艺术、文化创意、红色经典文化等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地方制度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机融合,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三、锚定打造保护高地,建设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七)建立健全公正的司法保护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健全民事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法庭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合理运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壁垒。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准确适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标准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八)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提升各类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与办案水平,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加大对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机制。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提高行政裁决水平。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强化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以及相关代理行为。
(九)建立健全高效的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机制。深入探索维权援助社会共治模式。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和监管。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
四、瞄准赋能产业发展,建设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十)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建立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支持和鼓励市场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围绕我省“2+6+N”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形成一批专利产品群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导向,优化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推进标准与专利融合,支持企业布局标准必要专利。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江西特色优势的优良植物新品种。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导向的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重点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虚拟现实(VR)等数字经济产业建立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发展决策机制,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发展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改革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构建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建立完善品牌服务体系,扶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发展传承好历史悠久的商标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塑造“江西品牌”新形象。围绕农产品、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推动地理标志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专利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
(十二)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大力培育和引进高水平的品牌服务机构。科学构建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合理谋划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推进稀土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流转和转移转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创新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与服务模式。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发展,服务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指导,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混合质押、保险等金融产品和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增信服务力度。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知识产权运营。
五、聚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推动公共服务全面高效供给。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支柱产业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平台开放共享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实现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实现设区市级服务网点全覆盖。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支持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平台建设,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丰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升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十四)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有关事项办事指南和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相关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研究分析和发布。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智能化建设,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综合线上线下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加强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保障。
(十五)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实现对各类知识产权数据的智能分析。推动稀土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数据交易市场,提高信息传播利用效率,充分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鼓励社会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
六、立足强化传承创新,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十六)塑造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培养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融合,塑造具有赣鄱文化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十七)构筑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建立健全政府活动宣传、媒体传播报道、学界文章影响、国际文化交流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依托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发展知识产权智库,深化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开展贴近时代、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知识产权文化惠民活动,加大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投入,加快江西特色知识产权文化“走出去”步伐。
(十八)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支持有关单位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点、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将知识产权评议纳入省“双千计划”评审,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全省重点人才引进目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完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聘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深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与创新意识。
七、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开放自主、互利共赢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
(十九)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健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制,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加强对“走出去”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服务。维护江西产业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产业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支持引进或聘用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扶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
(二十)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内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人才培养、理论与政策研究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中部地区等的交流合作,依托南昌、赣州“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和景德镇文化节点城市,规范有序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加强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加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工作落实力度,塑造江西商标品牌良好形象,讲好江西知识产权故事。
八、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落实本方案年度推进计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协调,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二)加强落实保障。完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十三)加强考核评估。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部署,以及我省知识产权发展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方案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