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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反间谍工作条例》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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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反间谍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56条,是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深化衔接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高水平法治推动国家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贯彻宪法精神,充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坚持法制统一,全面深化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强化保障,首次系统性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融入地方治理内容,规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江西省平安建设考核范围,纳入地方政府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

《条例》聚焦江西本地情势,加强对本地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保护工作,防范、查处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将涉江西的危害国家安全风险纳入立法规制范围。(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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