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章贡区司法局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拟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公证机构、公证业务工作;四是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是管理、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局机关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法律宣传科(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工作科、法制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科;下设九个街道(办事处)、镇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
(三)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我单位政法专项编制43人,实有干部职工32人,本年5月调入1 人,八月调入1人,调出2人,12月调入2人。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3人,机关干部16人,工人2人。退休人员21人,遗属补助1人,司法所政法编制20人,实有人数14人。机关财务独立核算,全部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开支范围。
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预算安排收入408.3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229.82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178.56万元。当年追加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0.35万元。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收入执行情况。2014年全年总收入460.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7.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74万元,占总收入100%。我局无任何罚没收入和收费项目,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其中本级财政拨款330.39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0.35万元。包括:(1)财政拨入公共安全司法经费349.4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30.85%,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今年4月司法所12人从各乡镇(街道)转入机关发放工资和津补贴;二是今年在职人员每月增加了600元;(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1.0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36%,原因是上年追加了一人抚恤金12.05万元,而今年退休人员增加了津补贴;(3)行政单位医疗经费14.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9.35%,原因是本年提高了标准;(4)住房公积金15.9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7.32%,增长的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司法所人员及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标准 。
2、支出执行情况。2014全年总支出454.5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2.66%,全部是财政拨款支出 ,占总支出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司法343.2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28.53%,增长的原因是增加司法所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每月增加人均600元津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1.0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36%; 医疗卫生-行政单位医疗经费14.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9.35%,原因是本年提高了标准;住房公积金15.9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7.32%,增长的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司法所人员及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标准 。
(三)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4年度本年预算安排收入408.3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229.82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178.56万元。当年追加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0.35万元。决算收入629.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0.74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230.92万元,增幅为100.48%。预算安排支出408.38万元,本年度决算支出454.53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46.15万元,增幅11.3%。年度决算超预算的原因一是本年度增加津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100.57万元;二是公共安全司法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拨款比年初预算增加130.35万元,与预算相比增长了4.35倍, 增长的原因是中央、省级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0.35万元。
(三)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4年全年总收入460.7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占100%。2014全年总支出454.5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司法343.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1.09万元,医疗卫生-行政单位医疗经费14.25万元,住房公积金15.96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未超预算,且在上年的基数上有所降低,其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5万元,实际支出数0.88万元,比上年下降36.69%;公务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8万元,实际支出数5.13万元,比上年下降21.8%。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分析
本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为90.6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2.7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结转175.1万元,主要是安置帮教接送经费和生活补助经费结转23.99万元,法律援助资金结转19.23万元, 司法所建设资金结转24.8万元,政法装备资金结转18.3万元。资金结转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结转,部分上级资金年末才下达指标,如政法装备资金;司法所建设资金系历年前国债建设资金,由于资金少,无法开展司法所建设,资金挂账处理,其他按用途结转下年使用。
三、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截止2014年12月底,资产总额503.8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29%,;其中:银行存款60.07万元,库存现金0.03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75.1万元,其他应收款8.64万元,固定资产260.05万元,资产总额与上年相比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固定资产增加37.19万元;负债总额10.48万元,主要是其他应付款;净资产493.4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17%,其中固定基金260.0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175.1万元,其他资金结转58.26万元。
2、资产负债对比分析。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2.08%,资产负债率低,实际上我单位帐上没有任何债务,其他应收款全部是省级采购装备资金。
四、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二O一四年我局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线、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突出在履职能、强宣传、重防控、抓调处、维民权、保稳定上下功夫,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素质上下功夫,司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优质高效服务新章贡,同时整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各项职能,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由于经费保障到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成效走在全市前列, 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为全区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成绩都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 2014年区财政预算按照每人1.6万元定额经费安排(含业务费),专项经费34万元,实现了赣财行[2008]11号文件规定的“县(区)司法局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1.6-1.8万/人.年”的最低标准,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四、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管好用好司法行政经费,我单位从加强经费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入手,严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并把“三公经费”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 优化资源配置,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等支出管理。以量入为出,对项目经费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并建立和执行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入帐及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家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