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财政规章制度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区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存款、现金、帐户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经营性收益分配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八)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的审批及监管。
(十一)拟订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经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经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