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贷款贴息办理;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运行费补贴拨付;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见习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农民工就业岗位补贴拨付;职业见习单位认定;区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资格的审核和提供担保等职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养老、工伤保险等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承担在章贡区参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批。
(五)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区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六)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指导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表彰奖励制度,并综合管理。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九)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文秘、政务公开、文电处理、综合性会议组织、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负责人:彭洪洋 办公室电话:0797-8199233
(二)政策法规股。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法律宣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等工作;承办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前的审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法律宣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等工作;承办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前的审核工作。
负责人:刘名燕 办公室电话:0797-8199236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称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表彰奖励制度,并综合管理。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我区股级及其以下干部因私出国的管理工作;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销)假和人员借用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统计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非国有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
负责全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称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表彰奖励制度,并综合管理。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我区股级及其以下干部因私出国的管理工作;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销)假和人员借用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统计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非国有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
负责全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负责人:夏小花 办公室电话:0797-8199234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统筹规划技工教育发展,制定全区技能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区内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的考核及发证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和贷款贴息办理,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农民工就业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见习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补贴拨付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职业见习单位的认定。承担区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资格的审核和提供担保等职能。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本区技能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统筹规划技工教育发展,制定全区技能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区内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的考核及发证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和贷款贴息办理,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农民工就业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见习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补贴拨付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职业见习单位的认定。承担区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资格的审核和提供担保等职能。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本区技能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杨忠 办公室电话:0797-8199237
(五)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和离退休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在本辖区参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批工作。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和标准。
贯彻执行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注销登记等工作。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编制全区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依法监督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和管理以及就业基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和离退休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在本辖区参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批工作。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和标准。
贯彻执行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注销登记等工作。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编制全区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依法监督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和管理以及就业基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负责人:温依文 办公室电话:0797-8199230
(六)劳动关系股(工伤认定股)。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工伤预防宣传教育,组织本级工(公)伤和职业病调查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工伤期间的待遇政策。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争议,协调处理本区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等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并实施全区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六)劳动关系股(工伤认定股)。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工伤预防宣传教育,组织本级工(公)伤和职业病调查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工伤期间的待遇政策。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争议,协调处理本区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等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并实施全区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负责人:李毅 办公室电话:0797-8199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