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区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8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才,以及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区申报高一级职称。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中高级评审职称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审查、参评、发证、查询,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须使用该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区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创建其个人账户的单位申报职称。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评审。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创建系统账户,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我省内的总公司(总部),其分公司(分部)的申报人员须按隶属关系通过总分司(总部)申报;总公司(总部)在省外的,其分公司(分部)在我区注册了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账号进行申报。
职称申报操作流程详见评审类职称申报流程图(附件4)及系统使用指南,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Lmlb?lxid=6)。
三、职称有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
1.2021年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党校、中小学教师、卫生、技工院校、审计、社会科学研究、高校、高职、中职、农业、经济、统计等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
2.稀土行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关于印发<江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20〕8号)执行。
3.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4.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按《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执行。
5.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6.有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6〕26号)有关规定执行。
7.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8.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2019年前聘任的专技职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件的年限可累计计算。
9.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10.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职称条件请登录网址查看(文件链接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Lmlb?lxid=3)。
(二)相关政策
1.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2.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在设立乡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医生、基层农技人员等类别的基础上,设立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专业)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乡村教师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3.调整优化高评会设置。增设江西省地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地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增设江西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增设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增设赣州市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赣州地区农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4.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全区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各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逐年使用空缺岗位。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核准高级岗位的3%的办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区内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尚未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职称时要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前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先核定空岗。按“多退少补”办法政策进行申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完善探索开展特色产业和新领域职称评审。继续开展稀土行业职称评审,探索开展家具工程师特色产业的职称评审,探索开展职业农民新领域的职称评审。
6.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7.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3号),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
8.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凡在我省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9.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主管部门(单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政策请登录网址查看(链接: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Lmlb?lxid=2)。
四.有关要求
1.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内实名创建“领导审查”和“经办人审查”账号,且“领导审查”和“经办人审查”不能为同一人,如单位领导或经办人有调整的,应及时在系统上更改“领导审查”或“经办人审查”信息。经个人申报-单位经办人审查-领导审查后,单位经办人需进行系统内公示操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单位作公示通过处理后逐级上报至区职称办,未做公示通过处理的,上级部门及区职称办无法在系统内接收到申报数据。
2.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以及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证件照片、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系统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暂未办理好社保参保导致系统未能自动提取社保信息的,需在职称申报系统内的“学历资历—>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编制册原件扫描件;其他人员因在外省参保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自动提取社保信息的,需自行上传相关社保参保材料。要求近半年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条件诚信申报,职称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后将永久保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权限逐级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职称申报评审过程。因不诚信申报或未达到资格条件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其缴纳的职称评审费、答辩费一律不退。
3.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凡不属于申报人员范围的不得申报,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五个公开,一个承诺”要求,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
要创建实名制的审查人员,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在职称网上申报受理时期内,要时常登录系统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状态,对有“退回修改”的要及时退回和督促申报人员修改,并再次审核提交。
4.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5.申报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理时间按各省直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申报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稀土行业高级职称以及农业高级职称受理时间另行下文通知。申报除中小学教师外的其他市评中级职称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及受理截止时间按《赣州市章贡区2021年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附件2)。今年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请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申报工作。
6.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江西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要及时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的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纪律要求
1.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11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211号)要求(附件5-6),申报人员须按纪律要求进行申报;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2.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等惩戒措施。
4.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市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赣州市章贡区2021年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受理截止时间安排表
3.创建(变更)职称申报账号申请表
4.评审类职称申报流程图
5.《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知》
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