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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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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 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 工资相关数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 公布如下:

一、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 6306元。

二、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 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548元。2021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176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6644元。

三、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结合我省有关实际情况,参 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 人员,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 础上增设一档,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三、参保人员2021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 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5548元的比值计算。对按照增设档次标准缴纳2021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缴费指数据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