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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张慧昌诉赣州鑫维健客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章贡劳人仲速案字〔2024〕第338号)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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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张慧昌诉赣州鑫维健客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章贡劳人仲速案字〔2024〕第338号)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赣州鑫维健客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张慧昌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章贡劳人仲速案字〔2024〕第338号),申请人主张1.你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合计16000元;2.你公司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合计4220元。因你公司无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庭(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9号区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一楼民工工资速裁庭,联系电话:0797-7317453)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本委将公告送达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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