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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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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城乡建设、村镇建设、燃气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建筑业、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及土地房屋征收与安置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属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区建筑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设过程,对全区建筑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个人从业资格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区属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批后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报建、审批工作和批后管理。

(三)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四)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对城(镇)建设管理监察部门的业务活动和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五)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按照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培训及农村个人从业资格管理。

(六)负责全区城市燃气行业行政管理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联合会审及租赁补贴的准入资格核定、发放、动态管理等工作;主管区本级投资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八)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备案、换届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建设项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备案,物业管理用房的确认,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核。

(十)负责全区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拟定全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补偿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二)协助章贡生态环境局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8223257
主要负责人:曹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