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火灾形势整体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好市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月”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进消防隐患清零,经研究,决定开展章贡区建设施工领域秋冬季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紧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火灾防控工作要点,抓好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培训、火灾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有责必担、失责必究、追责必严”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贯彻“三大一严”(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严执法)的整体思路,开展我区建设施工领域秋冬季节消防安全工作,推动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维护全区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企业。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月”活动
为深刻吸取“10.15”南外街道合用场所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即日起至11月15日全区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
“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
重点治理以下合用场所: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项目部或仓库内的“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建筑工地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生产加工场所或存放货品的仓库。
各项目要立即自查自纠,对本工地内合用场所情况进行再次排查,并建立合用场所排查整改台账。
对排查发现建筑工地内存在上述“合用场地”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规定落实整改。
(二)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针对当前秋冬季节风干物燥,又恰逢年度建设高峰期的特点,要切实加大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着重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图纸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2、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事故应急预案情况;落实防火责任制和防火管理,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防火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任务情况;
3、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情况;
5、活动板房、安全网、外脚手架等设施防火性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的消防安全情况;
6、各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7、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情况,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注意电气设备正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8、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是否乱拉乱接,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食堂、伙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防火是否重点管理、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特别是高层建筑)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等是否布置合理,使用是否方便,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10、施工现场是否使用易燃建筑材料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1、是否存在在宿舍或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等情况;
12、宿舍内是否存在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器具情况;
13、厨房是否单独搭建和使用,用电和用火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情况;
14、设备用房,可燃材料库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采用A级阻燃材料,层数不超过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5、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是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是否持证上岗。电缆线路是否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架空电缆沿脚手架、树木和其他非专业设施敷设。
16、是否严格制定施工单位装修工程和节能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材料防火处理和防火构造实施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时,是否把与防火相关的内容作为检查重点。
17、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制定防火宣传实施方案。
(三)开展燃气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1、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办证情况;
2、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配置及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用气宣传情况;
5、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落实情况;
6、燃气场站安全生产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管网巡查和管理等情况。
(四)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各在建工地要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画、展板,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自救逃生知识。
2、各在建工地要结合“安全教育日”活动,召集全体项目班子及一线工人,通过学习文件精神、观看警示视频等方式进行火灾消防安全教育集中培训。
3、各在建工地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及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至2018年11月15日前)。各在建项目要结合本工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我局将按照检查方案结合各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对全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全力消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力的项目将进行立案处罚。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在建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巩固整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各在建项目参见各方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治到位。
(二)加强督办,狠抓落实。我局将对全区在建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因排查不力、管理不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项目,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