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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州市汇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力钰珑湾21#-23#、25#-29#楼装饰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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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关于对赣州市汇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力钰珑湾21#-23#、25#-29#楼装饰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处罚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赣州市汇鑫置业有限公司 null

法定代表人姓名
魏国平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建罚定字【2019】02号

主要违法事实
新力钰珑湾21#-23#、25#-29#楼装饰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室领取缴款码并缴纳罚没款,并按期缴款。

决定机关名称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