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
平稳发展的九条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区府发〔2020〕7号)(以下简称《9条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落实,章贡区商务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9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一、落实用工补助。对3月20日前恢复营业的规上企业,3、4、5月份连续稳定在岗的员工,按200元/人的标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实体企业,参照《赣州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强化帮扶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4号)执行。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前至2020年5月31日。
操作流程:3月20日前恢复营业的区属规上餐饮、住宿、商场、超市、文化及旅游景区等商贸服务业企业于6月10日前将补贴申请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复审,区人社局(区就业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联合会审后,由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支持额度:200元/人,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区人社局 (区就业局) |
马琳 |
0797-8123386 |
二、实施租金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4日)起执行。对承租非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至4月23日止。
操作流程:承租户向资产出租管理单位提出租金减免申请,资产出租管理单位对承租户租金减免申请进行审核,资产出租管理单位将审核情况报区国资办备案后,对承租户租金进行减免。
支持额度:不超过三个月租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国资办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区国投公司、区建投公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供销社、区商务局、区房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总工会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区国资办 |
黄军 |
0797-8196839 |
三、给予税收奖励。
1.对3月20日前恢复营业,且连续经营3个月的规上企业,由区财政从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地方财政实得部分(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月均额给予企业2个月税收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6月15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6月底前完成申报资料收集汇总,区财政局组织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税务局联审后报批,由行业主管部门拨付奖励资金至相关行业企业。
支持额度:按企业2019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月均额给予2个月奖励。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区财政局 |
刘月婷 |
0797-8195885 |
2.区税务局落实疫情期间困难行业免税、调减征收率等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
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②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江西省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③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操作流程:
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②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江西省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③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因疫情原因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设区市税务机关办理。
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修订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申请。
支持额度:落实疫情期间困难行业免税、调减征收率等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区税务局 |
廖 滨 |
0797-8174370 |
熊 均 |
0797-8223417 |
四、降低经营成本。对3月20日前恢复营业的规上企业,由区财政对其3、4、5月份实际发生的水、电、气费用按2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操作流程:3月20日前恢复营业的规上餐饮、住宿、商场、超市、文化及旅游景区等章贡区区属企业6月1日至15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实际发生的水、电、气缴费凭证及申报表,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6月15日前提交区商务局,6月底前区商务局完成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审后报批,由行业主管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相关行业企业。
支持额度:按企业2020年3、4、5月实际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行业类别 |
区商务局 |
连建 |
0797-8199893 |
规上商场、超市 |
区卫健委 |
王冰 |
0797-8230828 |
规上住宿(星级以下) |
区文广新旅局 |
赖燕萍 |
0797-8199304 |
规上住宿(星级以上)、文化及旅游景区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陈莉萍 |
0797-8220010 |
规上餐饮 |
区财政局 |
刘月婷 |
0797-8195885 |
|
五、实施融资支持。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优先给予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和创业信贷通融资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
财园信贷通:企业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二份)至章贡区金融服务中心,登录财园通系统完善信息并提交推荐部门审核→区金融服务中心会同推荐部门对企业开展贷前调查→章贡高新区管委会每月5日左右召集区相关部门进行贷款审批评审,确定推荐贷款企业名单及贷款额度→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将过会企业信息上传到章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三天→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将《告知函》发送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推荐企业开展贷前调查→入围企业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股东保证书》→入围企业到章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签订《保证协议》→新增贷款企业缴纳互助金后,章贡高新区财政局配备相应的财政保证金→入围企业到章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领取《保证金拨付审批表》,凭此表到合作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同时合作银行登陆财园通系统录入放款信息。
小微信贷通:
企业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二份)至章贡区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会同区民企局对企业开展贷前调查→区民企局每月召集区相关部门进行贷款审批评审,确定推荐贷款企业名单及贷款额度→区民企局将过会企业信息上传到章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三天→区民企局将《推荐函》发送至合作银行→推荐企业跟意向银行对接贷款事宜→银行审批通过后,推荐企业到合作银行签订《反担保承诺函》→银行出具《 县(市)申请“小微信贷通”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推荐企业持《 县(市)申请“小微信贷通”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反担保承诺函》、《银行批复书》前往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盖章。并报备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备案。→市财政局、区财政局配备相应的财政保证金→企业到合作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加强贷后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
创业信贷通:
企业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二份)至章贡区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会同区民企局对企业开展贷前调查→区民企局每月召集区相关部门进行贷款审批评审,确定推荐贷款企业名单及贷款额度(申请企业参加路演)→区民企局将过会企业信息上传到章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三天→区民企局将《推荐函》发送至合作银行→推荐企业跟意向银行对接贷款事宜→银行审批通过后,推荐企业到合作银行签订《反担保承诺函》→银行出具《 县(市)申请“创业信贷通”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推荐企业持《 县(市)申请“创业信贷通”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反担保承诺函》、《银行批复书》前往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盖章。并报备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备案→市财政局、区财政局配备相应的财政保证金→企业到合作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加强贷后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
章贡区金融服务中心即赣州五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章贡区兴国路65号总部经济区西座二楼
电话:8281013
支持额度:财园信贷通企业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小微信贷通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创业信贷通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金融局、区民企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受理范围 |
区民企局 |
彭茅贞 |
0797-8291159 |
创业信贷通、小微信贷通 |
章贡高新区 |
刘文政 |
0797-8189192 |
财园信贷通 |
区金融局 |
刘 健 |
0797-7306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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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防疫物资保障。协助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解决恢复营业所需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确保企业防疫、经营两不误。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复工企业在防疫物资保障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能解决的现场解决。需区级层面解决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支持额度:按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实际需求进行调配,保障各商贸服务业企业正常营业所需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行业类别 |
区商务局 |
陆燕 |
0797-8199930 |
规上商场、超市 |
区卫健委 |
王冰 |
0797-8230828 |
规上住宿(星级以下) |
区文广新旅局 |
赖燕萍 |
0797-8199304 |
规上住宿(星级以上)、文化及旅游景区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陈莉萍 |
0797-8220010 |
规上餐饮 |
七、奖励企业入规。对3月20日前恢复营业,且年内认定的新入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入规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国家第二次年度入规申报截止时间止。
操作流程:2020年3月20日前恢复营业且符合入规标准的餐饮、住宿、商场、超市、文化及旅游景区企业,在2020年底国家第二次年度入规申报截止时间前,向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入规材料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且通过国家名录最终审批。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至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新入规企业8万元/家的一次性入规奖励。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统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行业类别 |
区统计局 |
方艳 |
0797-7307439 |
餐饮、住宿、商场、超市 |
梁敏 |
0797-8199336 |
文化、旅游景区 |
八、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受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切实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复工企业因疫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纠纷或其它涉及企业复工的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章贡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周一至周五09:00时——17:30时)。
支持额度:免收企业法律咨询服务费。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章贡区司法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
区司法局 |
值班律师 |
12348 |
九、实行挂点帮扶。对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实行1名区领导、1个部门单位、若干服务干部“1+1+N”的领导干部挂点帮扶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在疫情期间恢复经营的问题和困难。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挂点帮扶单位主动与挂点企业对接,对于挂点企业在运营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挂点帮扶单位能解决的现场解决。需区级层面解决的报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支持额度:协调各职能部门,尽全力解决各商贸服务业企业复工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区商务局 |
聂园 |
8199932 |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餐饮、住宿、商场、超市、文化及旅游景区等章贡区区属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各牵头部门抓好具体落实,负责政策解释。中央、省、市另有政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如有重叠的,执行标准就高不就低。以上政策未明确截止日期的,执行到国家宣布的疫情结束时间止。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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