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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章贡区进一步促进金融商务中心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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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的来由、背景、依据及形成过程

为进一步打造“金融商务中心”,引进、培育和壮大总部经济企业,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商务局在对标借鉴省市各地区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政策和充分开展调研、座谈,认真征求有关部门建议及倾听企业诉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并拟出台《关于印发章贡区进一步促进金融商务中心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针对总部经济企业为轻资产投资,流动性较强的特性,为更好地推进总部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及留住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企业,对财税贡献奖励、租金补贴享受年限进行了修改。

(一)新招商引资总部经济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了部分修改:

1.经济贡献奖励。因很多企业在原政策第四、五年经济贡献区级实得兑现比例为50%的时候已将纳税转至外地,现将原“区级实得总分前3年90%、后2年50%的奖励”改为“5年区级实得90%的奖励”。

2.场地租金补贴。根据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部分的原则,将原“使用面积纳税额达到2000元/m2·年以上(含)可以申请租金补贴(1000m2封顶),前三年按40元/m2·月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后两年按20元/m2·月给予补贴”改为“年经济贡献每200万元补贴100㎡(最高不超过1000㎡),补贴标准为乙方实际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元/㎡/月),享受期限为5年”。

3.人才奖励。将原“前三年分别按照区财政实得部分100%、90%、80%奖励给企业,第四年、第五年按50%奖励给企业”改为“按照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部分90%奖励给企业,享受期限为5年”。

(二)类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延续扶持政策进行了部分修改:

因招引的地方金融机构经济贡献较小,在给予了财政实得奖励、租金补贴后,剩余的实得部分难以覆盖开办费奖励,所以删除了原文件“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开办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他条款不变。

(三)新增原总部经济企业延续扶持政策

1.对享受原政策的招商引资总部经济(已签订正式投资合同)企业,前三年纳税总额达到600万元,可申请2年期限接续享受前三年奖励扶持政策;

2.对合同存续期间五年内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3000万的企业,在合同期满后可分别再申请享受1年、2年、3年期限延续奖励扶持政策。

三、政策申报与兑现

企业申报→招大引强办审核审批→招大引强办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平台

四、期限

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三年。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章贡区商务局招商股

陈芳8199811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章贡区进一步促进金融商务中心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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