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章贡区发展黄金珠宝
制造产业的通知
各招商队:
为支持我区黄金珠宝制造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一批黄金珠宝产业龙头项目,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对在我区投资且经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入驻章贡区黄金珠宝制造产业园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租金补贴
根据实际生产使用面积,采取先交后补、半年一补的方式,给予厂房当年租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下同)补贴,补贴标准按标准厂房租金价格的80%执行。厂房租金补贴总年限不超过5年。
二、装修补贴
根据实际装修面积按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平方米不足500元的按实际装修标准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三、设备补贴
入园企业采购生产性新设备,按采购设备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就业支持
根据入园企业吸纳人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章贡区缴纳社保)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岗前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补贴标准为500元/人。务工人员每人只能在同一企业享受1次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五、金融扶持
(一)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探索成立黄金珠宝产业发展基金,组建供应链公司,支持入园企业发展。
(二)贷款支持。开展政银企对接,积极协助入园企业申请贷款支持。
六、经济贡献奖励
入园企业投产后,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区级经济贡献的60%,年限不超过5年。
七、高管个税
对入园企业的在章贡区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3万元以上的高管和高端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奖励期5年,前三年分别按照区财政实得部分100%、90%、80%奖励给企业,第四、五年按50%奖励给企业。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含)至10亿元的单个企业人数不超过3人,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
八、教育扶持
对入园企业持章贡区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可按“分区域自主报名、随机派位、统筹调剂”相结合原则安置接受义务教育。
九、上市奖励
入园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积极协助入园企业申请省、市两级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扶持奖励,并按区级政策兑现上市(挂牌)奖励。
十、入统入规奖
对实现月度入规的入园企业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年度入规的入园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规上入园企业,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领航企业奖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和50亿元的入园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规模效益倍增奖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入园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3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与制造业领航企业奖励不重复计奖。
十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对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且无欠费的规模以上入园工业企业,给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个参保对象以当年全省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单位缴费部分的10%给予补贴。
十四、稳定出口奖
对入园生产型企业、自营贸易企业,年出口500万(含)至1000万美元(含)的,按实际出口额计算,给予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至5000万美元(含)的,按实际出口额计算,给予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年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给予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每个企业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十五、现汇进资奖
对新引进或增资的外资企业,现汇进资累计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账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十六、附则
(一)投资企业享受的政策通过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予以明确。
(二)所有入园企业按以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享受的相关补贴和奖励总额以该产业园当年在章贡区区级经济贡献的80%为限,补贴和奖励资金统一由政府按程序拨付至产业园运营方,再由产业园运营方向入园企业兑现。
(三)对非入驻章贡区黄金珠宝制造产业园的但在章贡区从事黄金珠宝制造产业企业,享受的政策通过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另行约定。
(四)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区商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对本措施的条款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以上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赣州市章贡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