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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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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探索电商扶贫新路子,以帮助赣南原中央苏区县(市)培育特色产业、开拓农产品市场、推动当地优势产业加快发展为突破口,以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电子商务和提升老区贫困群众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增收能力为首要任务,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抓手,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示范带动和全面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相结合,着力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乡、村,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化平台,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撑服务体系,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范围和应用规模,探索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做好我省“三农”工作、加快赣南原中央苏区县(市)脱贫致富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推动我省赣南原中央苏区农村流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从而实现四个突破:一是实现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取得突破,县乡快递物流全覆盖,并建立健全乡村物流配送渠道,使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成本有所下降,流通效率有所提高;二是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取得突破,江西农产品网上交易品种和交易额快速增长,带动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三是实现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普及应用水平取得突破,示范县(市)本地居民网上购物和地产品网上销售额实现双翻番,电子商务占当地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明显上升;四是实现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取得突破,推动示范县(市)打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政策环境,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标准、规则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验。

  三、实施内容及支持重点

  (一)主要任务。

  1.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整合利用农村现有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等流通网络资源,充分发挥乡镇商贸中心的销售、配送以及金融、邮政、电信、家电维修等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调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农村快递物流等资源,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

  2.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扩大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融合;重点依托已有电商平台,支持农村青年和大学毕业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开展网络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标准化;加快农村商业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3.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提高基层政府、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民推广应用电子商务的水平;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增强农民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

  4.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建立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政策体系;制定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信用制度等。

  (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1.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组织开展面向县、乡、村政府机关、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的电子商务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电子商务培训,提高农民电子商务创业和参与电子商务产业链就业的能力,推动本土电子商务上档升级、加快发展。有关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2.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重点依托邮政、大型龙头流通、供销合作社、电商企业,加快推进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布局,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完善网络服务功能,促进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

  3.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充分发挥邮政点多面广及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合一的优势,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问题。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

  4.支持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整合利用区域内闲置的厂房、办公楼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商创业孵化园(中心),加大引进高端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企业、电商人才、培训机构、物流企业的力度,集聚电子商务发展产业链资源,为企业和网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性服务。

  5.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围绕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开展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加大农产品初加工、配送、分级包装、商标注册等建设,培育和打造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解决农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重点打造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上网销售,促进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融合。

  6.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宣传、交流。及时总结示范县的好经验好做法,借助门户网站、报纸、广电等媒体,加大对典型地区、典型企业、电商扶贫的宣传,充分放大示范试点政策效应,培育全社会的电商扶贫意识,带动周边县域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形成全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做好电商扶贫工作的社会氛围。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应为201511日后组织实施的项目;所有项目201610月底前通过验收,逾期未完成、超出资金使用范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县(市),取消综合示范资格并收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县(市)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立县领导参加、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共同解决示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电子商务进农村为契机,协调综合各部门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本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供基础支撑条件。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各示范县(市)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方案落地、项目落实。

  (三)加强资源整合。各示范县(市)要充分利用政府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整合各方政策和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示范工作要提供配套资金,并在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要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四)强化示范监督。各示范县(市)政府要将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媒体或网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监管,保证示范项目的资金安全,确保资金用于文件确定的支持方向,不得挪作他用。要密切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指标体系,要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包括每日交易品类、品名、时间、价格、数量等,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企业单位信息安全。

  (六)开展绩效评估。各示范县(市)要按照本县(市)方案组织实施,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示范项目建设,及时报送示范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示范工作组织年度评估,并适时开展检查,根据评估及检查结果调整支持政策。

  (七)做好总结推广。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示范过程出现的典型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将农村青年创业、企业运营模式等案例及时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示范县之间的相互借鉴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