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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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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提出了“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同时强调,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今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江西提出“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为我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筑牢亿万农民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在中办、国办《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

问: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的五大目标任务。即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创建一批基层特色科室,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发热诊室和公共卫生站(科),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健全,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问:如何优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答:《实施意见》着眼优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点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

一是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明确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宜乡则乡、宜村则村,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支持每个县在县城之外重点遴选1-2个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明确建好用好村卫生室,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产权公有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二是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县级医院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建设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急救中心县域全覆盖。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省建成800个基层特色科室。

三是加强乡村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明确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强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到2025年,全省8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公共卫生科。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

四是加强县域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明确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加快推动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

问:如何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答:《实施意见》聚焦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突出问题,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

一是健全引才育才机制。明确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面向农村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落实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倾斜政策,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采取免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明确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45%左右。

二是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明确以县为单位,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数“打捆”设置、统筹使用,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明确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明确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乡镇卫生院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岗位各提高3个百分点。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人才激励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明确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在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明确按照分类解决的办法,引导其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问:在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有哪些改革举措?

答:《实施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提出要求。

一是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明确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机制,推动形成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对于达到国家紧密型评判标准的县域医共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统筹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在DRG/DIP政策框架内,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整体‘打包’给县域内医共体牵头医院或总医院,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办法。开展县域综合医改建设项目,遴选若干县(市、区)系统性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明确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按政策规定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员基本工资、基本绩效、五险一金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给予运行补助。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

三是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明确每年度组织人才服务团到全省各地县级医疗机构挂职帮扶,持续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升级。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

问:如何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答:《实施意见》在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方面作出相应部署。

一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明确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与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二是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明确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

三是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探索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