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章贡贡江精神病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章贡贡江精神病医院
3、法定代表人姓名:余霞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卫医罚〔2024〕013号
5、主要违法事实:该医院使用放射医学技术技士徐某于2024年6月11日给患者刘某、于2024年6月13日给赖某出具超声检查诊断报告。
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发〔2004〕163号)的规定:“一、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的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与之对应的《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