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定、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提供本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本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电子商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本区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城乡收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本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对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指导本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加强本区统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全区一套表系列专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